阜新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阜新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2日第14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市.长、潘利国二。八年九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城市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行为.下列行为视为城市房屋租赁行为。一.以合作 合伙经营等名义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不承担经营风险而获取固定收益的,二,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获取固定收益的,三。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屋使用权获取固定收益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视为租赁的其他行为。第四条,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城市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共同做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合法的原则、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房屋权属有争议或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属于违法建筑的,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应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名称及住所.二 房屋的坐落.结构。面积.装饰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及期限、四 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五 房屋修缮责任、六。转租的约定 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证件、一。房屋所有权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出租共有的房屋、还应提交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房屋的书面证明.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出租房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还须按房屋所在地暂住人口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第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限内,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第十三条,出租人应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第十四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将城市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五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法有效证件,二.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三,确需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结构或增添设施的 除应征得出租人同意外。还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房屋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就费用承担和增添设施权属签订书面协议,四、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噪音。污染环境及其它影响他人的经营性活动。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六条,转租房屋,应订立转租合同 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租人与转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当事人,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二,如实为当事人提供房屋租赁信息,三,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四 建立房屋租赁业务记录.五,接受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六 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信息网络,开辟信息发布渠道,定期为当事人提供信息服务,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对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经纪机构加强管理。并建立从业信息档案,第二十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第二十一条,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