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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关于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间距系数的通知昌市政发。200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空间,在全市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CJ37、87,的有关规定,参照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市所处地理位置 经纬度,气候特征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昌吉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为1、3,1、5。城市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可酌情降低、执行1,3的标准。城市新区建设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不得低于1,5.城建 计划,土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严把项目规划审批关,在全市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规定的乱建行为,确保做到,规划一幅图、审批一支笔,城市一盘棋,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二00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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