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间距系数的通知昌市政发。200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空间、在全市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CJ37,87。的有关规定、参照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市所处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特征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昌吉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为1 3、1,5 城市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可酌情降低。执行1、3的标准。城市新区建设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不得低于1,5、城建.计划,土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严把项目规划审批关,在全市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规定的乱建行为。确保做到,规划一幅图,审批一支笔。城市一盘棋.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二00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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