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间距系数的通知昌市政发,200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 办。局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空间 在全市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CJ37,87。的有关规定。参照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市所处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特征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昌吉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为1、3,1,5、城市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可酌情降低、执行1 3的标准,城市新区建设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不得低于1,5 城建 计划。土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严把项目规划审批关、在全市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规定的乱建行为、确保做到,规划一幅图、审批一支笔.城市一盘棋,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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