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间距系数的通知昌市政发.200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办、局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 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空间。在全市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国家建设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CJ37 87.的有关规定,参照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市所处地理位置 经纬度 气候特征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昌吉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为1,3、1。5、城市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可酌情降低.执行1。3的标准、城市新区建设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不得低于1、5.城建。计划 土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严把项目规划审批关。在全市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规定的乱建行为.确保做到,规划一幅图,审批一支笔,城市一盘棋,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二00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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