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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关于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间距系数的通知昌市政发 200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空间 在全市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CJ37.87,的有关规定、参照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市所处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特征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昌吉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为1、3、1,5.城市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可酌情降低。执行1、3的标准,城市新区建设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不得低于1,5 城建。计划.土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严把项目规划审批关,在全市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规定的乱建行为、确保做到,规划一幅图、审批一支笔。城市一盘棋 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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