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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关于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间距系数的通知昌市政发,200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 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空间,在全市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CJ37.87,的有关规定,参照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 结合我市所处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特征等实际情况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昌吉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为1,3,1 5.城市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可酌情降低、执行1、3的标准。城市新区建设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不得低于1.5。城建。计划,土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 严把项目规划审批关 在全市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规定的乱建行为。确保做到.规划一幅图、审批一支笔,城市一盘棋,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二00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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