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间距系数的通知昌市政发 2001.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委 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 自治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空间,在全市杜绝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CJ37 87。的有关规定 参照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城市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市所处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特征等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昌吉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为1.3.1,5.城市旧区改造的日照标准间距系数可酌情降低.执行1.3的标准 城市新区建设日照标准间距系数不得低于1,5,城建。计划.土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严把项目规划审批关。在全市坚决杜绝各种违反规定的乱建行为 确保做到.规划一幅图,审批一支笔、城市一盘棋。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二00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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