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规程.为落实 辽宁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审批管理规程.一.建设项目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2.地块位置示意图或地形图,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协议,4,其它有关申报材料,需做控规项目,一般由区政府申请,提供位置示意图一份.二,下达测绘任务通知书、经市规划局现场踏勘、例会研究,将规划意见形成书面材料返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对同意的建设项目下达测绘任务通知书。在测绘任务通知书中要明确测绘范围和测绘要求,三,下达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地形图测绘完毕、由规划审批一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规范.结合建设单位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下达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作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的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四、规划图的审核管理 一、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供应 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审核要点,出让宗地的位置及坐标,用地性质,面积 竖向界限,总建筑面积.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物性质及组成.建筑限高.停车率,绿地率,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界线,距离.控规条件的有效期限及其它规划要求等,需环评的项目,应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需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核要点.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向市规划局申请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编制审核要点是,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坐标 高程.建设用地边界各拐点坐标、用地范围及相邻周边地形地貌,用地范围内主要道路控制点坐标.道路红线宽度及出入口的位置,建筑物性质,编号。坐标及室内外高程,各建筑物基底面积.层数及高度。地下建筑物的性质,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退地界或退道路红线 距离及与周边建筑物的关系,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尺寸.社区。物业用房的位置,尺寸 用地界线等,停车场的位置、停车率要求.绿地界线、布局.室外场地各控制点坐标,设计高程,各类用地平衡表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含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户型比例.地上及地下停车位数量、人口规模,总户数.居住建筑面积等。修建性详细规划指标不得突破控规条件.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程序 1、催办、由规划审批一处副处长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确定的完成时限催办 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副处长进行分发.并作好登记.2,核对规划设计条件,经办人收到规划图后,对照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中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核对.向处长汇报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情况。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图返回规划设计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明确完成时限.3 初审。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按1 500或1 1000比例出图。由主管领导组织各相关处室人员进行初审,进一步确认规划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规划设计条件,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4,会审。每周三对初审合格的规划图进行会审。确定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合格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需向市政府汇报。三、规划设计方案的出图管理,1,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出图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市政府汇报审定后,市规划局下达出图通知单.规划设计部门向建设单位提供编制成果,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竖向界址图 地形图及相应电子文件光盘、规划审批一处在控规图上加盖审图专用章,相关人员签字 并出具规划条件.规划条件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竖向界址图,拆迁红线图,图文配合使用.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出图管理、经会审合格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在。锦州日报.公示。公示期满后,市规划局下达出图通知单,规划设计部门向建设单位提供编制成果 建设项目平面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管网综合规划图.测光图 地形图及相应电子文件光盘。规划审批一处在平面规划图上加盖审图专用章。相关人员签字后交付建设单位、规划审批一处对经盖章并签字的平面规划图核发规划设计审核意见,政策法规处在规划局公示窗公示平面规划图,3.规划条件和规划审核意见的有效期限 规划条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自行失效 规划审核意见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图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年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自行失效 四,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管理 1.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的变更,经法定程序审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调整的.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市规划局按市政府批示采取论证,听证会等形式,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修改控规条件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市规划局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辽宁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变更,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市规划局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修建性详细规划指标不得突破控规条件,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局公示 公示期满 重新核发相应手续 附件三、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流程图。五。一书两证 的核发。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向市规划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辽宁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实行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工业或公用设施项目.3.建设项目用地相关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相关协议、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能反映现状的1.500或1.1000地形图.盖有测绘单位印章,5,其它有关申报材料,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此类项目一般为大项目、2 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应当有军事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3.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等建设项目 应当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4,按照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 应当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5.文物保护范围内及其建设控制地带。须有文物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它材料。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 建设单位应向市规划局申请 由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的建设用地位置 面积 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向市规划局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平面规划图 规划设计审核意见及测光图,3.符合规划审批要求。能反映现状的1、500或1 1000地形图,盖有测绘单位印章。4、拆迁红线图,5。控规条件。含控规图、竖向界址图.6 环评手续,7.土地招拍挂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文件,9,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要有土地划拨批准文件.10、特殊项目需提供的文件、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政府批示。其它相关要件。三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4。平面规划图及规划设计审核意见.含管网规划审核意见,5,扩初设计批复及施工图纸.平,立、剖。1套.6.财政收费证明.7。建筑立面设计审核意见书、8。档案责任书,上述材料齐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审批一处将建设工程定线任务通知书交规划监察管理处组织放线、基础出地面后 经验线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时、经办人需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审查扩初设计图,审查合格后 报处长,主管局长 全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市规划局扩初图纸审查专用章.一书两证,有效期均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辽宁省实施办法三十八条,六。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规划局批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辽宁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为永久建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期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拆除。辽宁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