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前期经费的安排与使用第四条,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的项目前期费和按本办法规定收回再安排的滚动资金、前期项目专项资金 两部分构成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第五条 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用于重大课题研究,重大发展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前期文本材料编制 审查,以及必要的重大规划,项目衔接支出,第六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按照重大项目前期计划进行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一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优先安排列入国家和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 落实重大前期项目工作责任制,明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制度,二、统筹安排 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管理使用规则和运行规范 编制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认真做好全市项目前期费的管理和统筹安排工作 三,统一管理。滚动使用、重大前期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审核。项目前期费是项目基本建设投资的组成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批准的概算中,安排了项目前期资金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 确定还款数额,项目开工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归还、收回的资金作为全市重点前期项目专项资金,在市财政设立专户,实行滚动使用.第七条,依据生产经营性和政府公益性两种项目性质.项目前期费分为借款和拨款两种方式、生产经营性的前期项目,按借款性质安排.项目开工后收回,政府公益性前期项目以及国家和省上确定的重要规划编制和重大课题研究等、按拨款性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