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承包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 全面整地土壤熟化期的承包收入一律按规定足额入帐,并分别按造林基金15,林业发展基金30,管理费40 防火基金15,的比例接项分别管理,造林基金全部用于补助造林,该项基金要专户存储于各县。市,区林业局.作专项资金管理、该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林业局另交制定 林业发展基金全部用于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40 由林场专户存储,40、由县,市。区林业局专户存储、20、由市林业局专户存储。投资10万元规模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林业局批准立项.投资10万元,含10万元 以上的项目由市林业局批准立项、管理费的50。林场留用,30,上缴县,市,区林业局 2、0.上缴市林业局.管理费必须用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管理和服务,防火基金交县,市.区政府专储,用于防火设施建设和扑火补助,第二十三条.全面整地的经济业务支出。要认真执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费用开支标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不准乱挤,乱摊成本和费用、不准扩大开支范围 不准提高开支标准,要保证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财务核算办法另文下达.第二十四条、各建设单位要在每年对全面整地面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分年度按承包人.合内部职工 建立全面整地登记簿、登记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费用,年限。面积、按每年核查的实际数、等项内容,县.市、区林业局将各建设单位全面整地登记簿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收取承包费。不准少收或不收承包费 严禁以地谋私,全面整地承包费要严格统一收费。建立票据领购、发放.回收.检审等制度.严禁开假收据.搞营私舞弊 第二十六条,全面整地的净收入 或利润、的形成必须真实无误,不准人为进行调整.不准乱拉收入拼凑.不准隐匿,截留或搞假.第二十七条。各县,市 区林业局要根据所属建设单位全面整地地域的地理位置 地类 气候情况及整地难易程度分别合理确定承包收费标准.并监督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