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承包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全面整地土壤熟化期的承包收入一律按规定足额入帐 并分别按造林基金15,林业发展基金30,管理费40、防火基金15 的比例接项分别管理.造林基金全部用于补助造林.该项基金要专户存储于各县,市。区林业局,作专项资金管理,该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林业局另交制定 林业发展基金全部用于山区林业综合开发、40。由林场专户存储 40。由县 市。区林业局专户存储,20、由市林业局专户存储.投资10万元规模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林业局批准立项、投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林业局批准立项。管理费的50。林场留用.30.上缴县。市。区林业局,2、0 上缴市林业局.管理费必须用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管理和服务.防火基金交县 市、区政府专储,用于防火设施建设和扑火补助 第二十三条,全面整地的经济业务支出、要认真执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费用开支标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不准乱挤、乱摊成本和费用,不准扩大开支范围,不准提高开支标准.要保证成本 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财务核算办法另文下达.第二十四条,各建设单位要在每年对全面整地面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分年度按承包人.合内部职工、建立全面整地登记簿。登记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费用,年限,面积。按每年核查的实际数,等项内容.县,市。区林业局将各建设单位全面整地登记簿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收取承包费,不准少收或不收承包费,严禁以地谋私.全面整地承包费要严格统一收费 建立票据领购.发放。回收、检审等制度.严禁开假收据 搞营私舞弊,第二十六条,全面整地的净收入,或利润,的形成必须真实无误,不准人为进行调整,不准乱拉收入拼凑.不准隐匿,截留或搞假,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所属建设单位全面整地地域的地理位置、地类 气候情况及整地难易程度分别合理确定承包收费标准、并监督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