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承包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全面整地土壤熟化期的承包收入一律按规定足额入帐 并分别按造林基金15、林业发展基金30、管理费40、防火基金15,的比例接项分别管理,造林基金全部用于补助造林、该项基金要专户存储于各县。市。区林业局,作专项资金管理,该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林业局另交制定。林业发展基金全部用于山区林业综合开发,40、由林场专户存储.40,由县.市。区林业局专户存储。20.由市林业局专户存储 投资10万元规模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林业局批准立项,投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林业局批准立项 管理费的50.林场留用。30 上缴县.市、区林业局。2,0,上缴市林业局 管理费必须用于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管理和服务,防火基金交县、市,区政府专储.用于防火设施建设和扑火补助.第二十三条、全面整地的经济业务支出,要认真执行 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费用开支标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不准乱挤 乱摊成本和费用 不准扩大开支范围,不准提高开支标准 要保证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财务核算办法另文下达,第二十四条,各建设单位要在每年对全面整地面积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的基础上 分年度按承包人,合内部职工、建立全面整地登记簿。登记合同所规定的承包费用.年限,面积。按每年核查的实际数 等项内容,县 市。区林业局将各建设单位全面整地登记簿汇总后上报市林业局备案,第二十五条 各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收取承包费、不准少收或不收承包费.严禁以地谋私.全面整地承包费要严格统一收费、建立票据领购,发放.回收 检审等制度。严禁开假收据.搞营私舞弊。第二十六条,全面整地的净收入,或利润.的形成必须真实无误,不准人为进行调整.不准乱拉收入拼凑。不准隐匿 截留或搞假,第二十七条.各县、市、区林业局要根据所属建设单位全面整地地域的地理位置,地类.气候情况及整地难易程度分别合理确定承包收费标准、并监督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