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全面整地开发形式第十七条。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要规模推进 走资源开放开发,联合开发之路,注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加速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第十八条 因地制宜地采取内包和外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开发、第一轮发包期一般应为5年,最多不得超过7年,第二轮发包期即科学造林,林粮间作阶段 一般控制在3一5年范围内 内包。林场内以工资田、劳保田方式发包给林业内部职工和待业青年的部分、林场可给予优惠、根据情况可减免承包费 这部分面积控制在每个林业职工2,3公顷.要动员和支持职工进行生产经营性承包。外联 将全面整地的开发任务向外公开发包,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团体.各类经济实体参与资源开发 实行林农.林工等多种形式的联合,第十九条 无论采取哪种经营形式开发林地资源。均须签定承包合同。严格合同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资金损失 否则要追究领导责任、第二十条,林地发包和承包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面积,收费标准 交款期限。承包年限等项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经双方同意,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林地开垦难易程度.确定是否给予承包方开荒年。对开垦当年确难播种的地块可给予1年的开荒年、开荒年免收承包费,但要从严掌握,林地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地面积的 仍按合同规定面积和收费标准执行,对不经允许.未办手续擅自在承包地的周围扩大面积的,扩大面积部分如符合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标准。不论哪年扩种一律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收费标准补交承包费,补办手续并按规定期限收回。如不符合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标准,收回土地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