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全面整地开发形式第十七条,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要规模推进.走资源开放开发,联合开发之路,注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速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十八条.因地制宜地采取内包和外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开发,第一轮发包期一般应为5年,最多不得超过7年。第二轮发包期即科学造林,林粮间作阶段.一般控制在3一5年范围内,内包 林场内以工资田.劳保田方式发包给林业内部职工和待业青年的部分、林场可给予优惠,根据情况可减免承包费。这部分面积控制在每个林业职工2,3公顷,要动员和支持职工进行生产经营性承包、外联,将全面整地的开发任务向外公开发包、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团体,各类经济实体参与资源开发。实行林农.林工等多种形式的联合。第十九条,无论采取哪种经营形式开发林地资源 均须签定承包合同。严格合同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资金损失、否则要追究领导责任.第二十条。林地发包和承包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面积,收费标准.交款期限 承包年限等项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经双方同意,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林地开垦难易程度 确定是否给予承包方开荒年.对开垦当年确难播种的地块可给予1年的开荒年 开荒年免收承包费,但要从严掌握 林地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地面积的。仍按合同规定面积和收费标准执行 对不经允许、未办手续擅自在承包地的周围扩大面积的.扩大面积部分如符合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标准,不论哪年扩种一律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收费标准补交承包费,补办手续并按规定期限收回.如不符合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标准,收回土地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