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全面整地开发形式第十七条 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要规模推进,走资源开放开发 联合开发之路.注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速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十八条、因地制宜地采取内包和外联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开发。第一轮发包期一般应为5年,最多不得超过7年.第二轮发包期即科学造林、林粮间作阶段。一般控制在3一5年范围内.内包.林场内以工资田.劳保田方式发包给林业内部职工和待业青年的部分、林场可给予优惠,根据情况可减免承包费.这部分面积控制在每个林业职工2,3公顷,要动员和支持职工进行生产经营性承包,外联、将全面整地的开发任务向外公开发包.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社会团体,各类经济实体参与资源开发.实行林农。林工等多种形式的联合 第十九条,无论采取哪种经营形式开发林地资源.均须签定承包合同。严格合同管理,防止土地流失和资金损失 否则要追究领导责任、第二十条,林地发包和承包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面积,收费标准.交款期限 承包年限等项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经双方同意.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林地开垦难易程度,确定是否给予承包方开荒年.对开垦当年确难播种的地块可给予1年的开荒年。开荒年免收承包费 但要从严掌握,林地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地面积的 仍按合同规定面积和收费标准执行、对不经允许.未办手续擅自在承包地的周围扩大面积的.扩大面积部分如符合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标准。不论哪年扩种一律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和收费标准补交承包费,补办手续并按规定期限收回、如不符合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标准。收回土地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