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拆除规划批准文件中注明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拆除、以料抵工.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金额由估价机构依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方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 评估价格主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一.房屋的区域和位置 二、房屋所有权证所标明的用途,三、房屋所有权证所注明的建筑面积 四.房屋的结构和成新、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建筑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标明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符的,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第二十七条,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批准用途确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用途确定。第二十八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依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第二十九条,制定市区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最低限价、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执行最低限价 对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获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拆迁人应在原房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再增加3平方米的货币补偿款予以照顾。第三十条、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实施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一条、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发给一次性搬迁补助费300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需要二次搬迁的,由拆迁人发给搬迁补助费600元 第三十二条、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时,拆迁人应当根据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使用用途发给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原房使用性质为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元发放 原房使用性质为商服用房的按每平方米20元发放、原房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用房的按每平方米30元发放.出租房屋搬迁补助费应发给房屋承租人、第三十三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在过渡期限内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过渡期限不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期限的.每户每月200元。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因拆迁人的责任.超过临时安置过渡期限的。由拆迁人加倍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 按每户每月200元一次性发放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四条。因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结合过渡期限。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三十五条,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拆迁房屋最低限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有线电视。电话 由拆迁人按有关部门收取的现行安装费标准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