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层高控制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层高隐形跃层建筑的规划管理,明确建筑层高控制,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民用建筑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大层高隐形跃层建筑是指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超出正常的标准。提高建筑层高的建筑,第四条.建筑层高控制、一。住宅建筑,低层住宅的建筑层高为3、0。3,6米 多层 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建筑层高为2。8、3。O米,二。公寓建筑,公寓建筑分为居住型公寓.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公寓,公寓式酒店及公寓式办公等.居住型公寓 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公寓等各类公寓建筑性质为居住 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在商业金融业用地上兼容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的建筑使用功能分别为酒店和办公。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在商业服务金融业用地上规划的各类公寓 建筑层高不得大于4,5米。按成套住宅建筑设计的,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0米 在居住用地上规划的各类公寓.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0米。三,商业。办公建筑,办公用房、普通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得大于4、5米,底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及特殊专业功能的建筑除外。上述建筑门厅,大堂,中庭.内廊 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公共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第五条、住宅建筑设计层高超出规定层高的.不予规划许可。第六条、各类公寓建筑设计层高超出第四条规定的,其建筑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并折算计入容积率.涉及的各项规费仍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缴纳.S,K.S1 S2 S2,其中式中S 计入容积率的各层建筑面积 K,建筑层高超标系数.其值为建筑设计层高H与规定层高I的比值H I,S1。标准层建筑面积.S2,门厅,大堂.中庭、内廊 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等公共服务部分的建筑面积,第七条,市属各县的高层建筑层高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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