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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筑层高控制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层高隐形跃层建筑的规划管理 明确建筑层高控制,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规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民用建筑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大层高隐形跃层建筑是指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超出正常的标准。提高建筑层高的建筑。第四条.建筑层高控制,一,住宅建筑,低层住宅的建筑层高为3。0.3 6米,多层。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建筑层高为2,8 3 O米 二,公寓建筑 公寓建筑分为居住型公寓、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公寓,公寓式酒店及公寓式办公等,居住型公寓,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公寓等各类公寓建筑性质为居住,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在商业金融业用地上兼容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的建筑使用功能分别为酒店和办公.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在商业服务金融业用地上规划的各类公寓 建筑层高不得大于4,5米。按成套住宅建筑设计的、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0米,在居住用地上规划的各类公寓,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 0米、三 商业.办公建筑、办公用房 普通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得大于4、5米,底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 专业市场及特殊专业功能的建筑除外.上述建筑门厅 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公共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第五条。住宅建筑设计层高超出规定层高的,不予规划许可 第六条.各类公寓建筑设计层高超出第四条规定的、其建筑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并折算计入容积率 涉及的各项规费仍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缴纳.S。K.S1 S2,S2,其中式中S、计入容积率的各层建筑面积.K、建筑层高超标系数.其值为建筑设计层高H与规定层高I的比值H。I。S1 标准层建筑面积,S2.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等公共服务部分的建筑面积、第七条.市属各县的高层建筑层高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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