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层高控制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层高隐形跃层建筑的规划管理、明确建筑层高控制 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民用建筑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建筑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大层高隐形跃层建筑是指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超出正常的标准。提高建筑层高的建筑,第四条。建筑层高控制,一,住宅建筑、低层住宅的建筑层高为3 0、3。6米,多层 中高层以及高层住宅建筑层高为2 8.3。O米、二。公寓建筑 公寓建筑分为居住型公寓。酒店式公寓。商务,办公。公寓,公寓式酒店及公寓式办公等、居住型公寓。酒店式公寓 商务。办公、公寓等各类公寓建筑性质为居住.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可在商业金融业用地上兼容建设、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的建筑使用功能分别为酒店和办公.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在商业服务金融业用地上规划的各类公寓,建筑层高不得大于4、5米。按成套住宅建筑设计的。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0米 在居住用地上规划的各类公寓,建筑层高不得大于3.0米、三 商业。办公建筑 办公用房 普通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得大于4.5米 底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及特殊专业功能的建筑除外、上述建筑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公共部分不计入超高范围 第五条.住宅建筑设计层高超出规定层高的 不予规划许可,第六条。各类公寓建筑设计层高超出第四条规定的 其建筑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并折算计入容积率,涉及的各项规费仍按标准层建筑面积缴纳,S、K。S1.S2,S2,其中式中S.计入容积率的各层建筑面积 K。建筑层高超标系数,其值为建筑设计层高H与规定层高I的比值H I S1,标准层建筑面积,S2.门厅,大堂,中庭、内廊 采光厅和大型会议室等公共服务部分的建筑面积。第七条.市属各县的高层建筑层高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