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挖掘、占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挖掘 占用管理.规范市政道路挖掘 占用文明施工行为。切实保障道路完好畅通.充分发挥市政道路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市政道路挖掘,占用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市政道路挖掘 占用的计划管理,1.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实行计划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房地产开发,机关企事业等依附市政道路建设各类管、杆,线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应在每年元月底前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局,申报年度挖掘,占用建设计划 市政局接到申报计划后应当会同有关单位与市政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对月度市政道路挖掘。占用的总量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顺序、与年度市政道路建设同步进行 避免重复挖掘。2 法定节假日、全市性重大活动为挖掘城市道路严格控制期.市政局制定市政道路挖掘、占用计划时,除因特殊紧急情况必须列入计划外.一般不列入计划,3 每年年中市政局召集市政道路挖掘.占用计划申请单位。根据市政道路项目实施情况对市政道路挖掘,占用计划作必要调整。4,新建.改建 扩建市政道路、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逐步推进公共管沟建设,二 严格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管理,5 市政局要切实加强市政道路挖掘 占用的审批管理,使审批过程,及时,高效。公开,透明、对审批结果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6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占用市政道路的,须持建设项目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手续到市政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 未申报年度挖掘。占用计划的、二.虽申报年度挖掘,占用计划的.但未纳入月度挖掘.占用计划的 三、属于城市主干道和城市重点路段的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五年内的 五 大修的市政道路三年内的 六。施工期是汛期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的 七.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完成各项施工准备的,八,其它不宜批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占用市政道路的.由我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8.对交通影响大,挖掘范围广 施工期限长的市政道路挖掘。占用还须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施工通告后、方可施工、9,埋设在市政道路下的管线.其权属单位在申报年度挖掘、占用建设计划时必须向市政局上报抢修预案 抢修预案应当包括需要紧急抢修的情形.抢修机械。设备。物资.人员准备.对抢修现场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当需要紧急抢修时.可以先按预案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三。严格市政道路挖掘、占用的施工管理,10.申请单位不得委托无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无资格的项目经理从事市政道路挖掘行为,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市政道路挖掘行为。11 市政局应当严格审查论证申请单位的施工方案 含位置,面积。资金、施工设计图 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围挡措施,材料机械人员配备等、施工方案确定后,市政局与申请单位签订、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安全协议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市政道路挖掘施工工期协议书,施工单位为了确保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还须自觉缴纳施工押金.12 市政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必须按照.淮安市市政公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组织实施。13 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各类管线,原则要求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确实无法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修复,挖掘 占用市政道路必须保持现场的环境整洁。挖掘,占用期满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并及时通知市政局检查验收.14,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商业网点集中区挖掘市政道路的和其它地段挖掘道路小于20平方米的,在开挖前必须做好回填及道路的修复准备工作.采取夜间开挖施工。实行三班或两班循环作业,要在次日上午五时前清完余土 做到夕开朝竣,并采取措施使交通畅通,夜间施工增加的费用由挖掘申请单位承担、15。经批准挖掘的道路应迅速组织修复,修复单位对零星道路修复工程。在接到修复通知单后.修复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24小时之内保证交通畅通。做不到当日修复的,应当按照横向掘路三日内,纵向掘路,二百平方米以内。七日内完成初修.水泥砼路面除外 对大、中修道路与管线工程开挖的道路。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修完,对已开放交通但尚未完工的掘路工程,应当采取切实可靠的覆盖措施 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16 市政道路的修复质量不得低于原道路标准,四.加强市政道路挖掘.占用的执法检查。17,申请单位是市政道路挖掘。占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因组织措施不力 违反本实施意见的 市政局对其再次申请从严审批,情节严重的不予审批、并及时予以曝光,18,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把施工可能对交通,环境 市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如因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野蛮施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令申请单位将其清退出场。并列入不良诚信记录,进入施工企业、黑名单.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19,市政监察中队要加大对违法挖掘。占用市政道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无资质从事市政道路挖掘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不按抢修预案破路抢修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挖掘。占用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责令其补办市政道路挖掘、占用手续。巡查要做到无缝隙、全天候。对行政执法人员查处不及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0。各县,区,可以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21、本实施意见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22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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