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各辖市 区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及钢管租赁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所属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使用的管理,按照相关规范 标准的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质保资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产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提倡实行定点专供、2。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行业 地方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依据钢管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编制相应的搭设或使用方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的钢管、扣件禁止使用.并作退货或报废处理,清离出施工现场。取样送检时。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见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复验。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具体取样标准及检验检测流程见附件,3,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 扣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 流转,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在施工现场使用,4,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钢管 扣件的送检等管理工作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钢管.扣件应及时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 二.监理单位要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使用的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购买 租赁和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每批次进场的钢管。扣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 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允许进场使用 2。施工现场的钢管 扣件使用前,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样品进行抽样送检 抽样时现场监理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3,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管 扣件的质量有疑义时,可进行抽样送检 如抽样送检不合格 应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部门、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监督管理 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送检或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严肃处理、本通知自2012年7月16日施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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