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各辖市、区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及钢管租赁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所属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管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质保资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产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并提倡实行定点专供 2.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 行业 地方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依据钢管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编制相应的搭设或使用方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禁止使用.并作退货或报废处理,清离出施工现场 取样送检时,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见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复验,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的钢管 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具体取样标准及检验检测流程见附件 3、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流转 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在施工现场使用 4.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钢管,扣件的送检等管理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钢管、扣件应及时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二.监理单位要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每批次进场的钢管 扣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允许进场使用,2。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使用前。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样品进行抽样送检。抽样时现场监理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 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3,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有疑义时,可进行抽样送检,如抽样送检不合格,应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部门。三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送检或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6日施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