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各辖市、区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各施工。监理及钢管租赁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所属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使用的管理 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检验报告等有关质保资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产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提倡实行定点专供 2.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依据钢管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编制相应的搭设或使用方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禁止使用。并作退货或报废处理、清离出施工现场、取样送检时 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见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复验.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具体取样标准及检验检测流程见附件、3,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流转 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在施工现场使用、4、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钢管,扣件的送检等管理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钢管,扣件应及时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二、监理单位要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购买 租赁和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每批次进场的钢管。扣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允许进场使用,2,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使用前,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样品进行抽样送检,抽样时现场监理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 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3,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有疑义时,可进行抽样送检,如抽样送检不合格,应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部门。三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送检或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本通知自2012年7月16日施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