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各辖市 区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及钢管租赁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所属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使用的管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 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质保资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对质量不合格 资料不齐全的产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提倡实行定点专供,2。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依据钢管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编制相应的搭设或使用方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禁止使用.并作退货或报废处理,清离出施工现场,取样送检时,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见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复验。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具体取样标准及检验检测流程见附件。3.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账 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流转。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在施工现场使用。4.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钢管,扣件的送检等管理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钢管,扣件应及时报废处理 严禁再度使用。二,监理单位要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 市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每批次进场的钢管.扣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允许进场使用.2.施工现场的钢管 扣件使用前。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样品进行抽样送检、抽样时现场监理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3。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管 扣件的质量有疑义时,可进行抽样送检 如抽样送检不合格 应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部门,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送检或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本通知自2012年7月16日施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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