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各辖市。区住建局 新区城乡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及钢管租赁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所属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使用的管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质保资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对质量不合格 资料不齐全的产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提倡实行定点专供,2,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依据钢管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编制相应的搭设或使用方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的钢管。扣件禁止使用。并作退货或报废处理,清离出施工现场,取样送检时.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见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复验、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具体取样标准及检验检测流程见附件,3,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流转 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在施工现场使用。4、严格执行钢管 扣件的报废制度。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钢管.扣件的送检等管理工作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钢管,扣件应及时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二,监理单位要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监理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 施工现场每批次进场的钢管,扣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 扣件不允许进场使用,2。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使用前,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样品进行抽样送检 抽样时现场监理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3、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有疑义时。可进行抽样送检、如抽样送检不合格,应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部门、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送检或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本通知自2012年7月16日施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