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各辖市,区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及钢管租赁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所属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管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质保资料 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产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提倡实行定点专供,2。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并依据钢管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编制相应的搭设或使用方案 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禁止使用.并作退货或报废处理。清离出施工现场,取样送检时。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见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复验.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具体取样标准及检验检测流程见附件,3,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 扣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流转 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在施工现场使用,4.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 加强对钢管。扣件的送检等管理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钢管.扣件应及时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二,监理单位要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使用的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每批次进场的钢管,扣件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允许进场使用,2,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使用前.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样品进行抽样送检,抽样时现场监理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3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的质量有疑义时、可进行抽样送检 如抽样送检不合格.应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部门,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送检或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本通知自2012年7月16日施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