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各辖市。区住建局 新区城乡建设局 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 监理及钢管租赁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要加强所属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的管理,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钢管 扣件时、应核查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有关质保资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对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的产品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并提倡实行定点专供、2、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依据钢管的力学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编制相应的搭设或使用方案.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禁止使用,并作退货或报废处理。清离出施工现场 取样送检时、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进行见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复验 未按规定进行复验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具体取样标准及检验检测流程见附件。3.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流转,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在施工现场使用,4.严格执行钢管,扣件的报废制度、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加强对钢管,扣件的送检等管理工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钢管 扣件应及时报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 二.监理单位要加强所监理工程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使用的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 市有关管理规定.标准规范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每批次进场的钢管 扣件,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进行审核,没有质量证明材料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钢管。扣件不允许进场使用。2。施工现场的钢管 扣件使用前.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样品进行抽样送检、抽样时现场监理人员应旁站见证取样。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3。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管 扣件的质量有疑义时,可进行抽样送检、如抽样送检不合格,应书面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部门,三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钢管 扣件的监督管理。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送检或检测不合格产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本通知自2012年7月16日施行,二O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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