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南充市实施项目推动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金协调组.检查督导组,宣传报道组4个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市发改委牵头.从市招商。财政 经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工商.环保。重点办。统计等部门抽调兼职人员开展工作 履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综合情况的收集,分析及项目规划,协调。审批等工作 资金协调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从市发改、财金办等部门抽调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检查督导组由市委目标督查办 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 从市监察.发改.招商.财政 统计,审计等部门抽调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工作。第四条 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度,规划表中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业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为第二责任人。市级有关领导同志负责相关项目的检查,督办和协调.第五条,建立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及时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市发改。招商,财政,经委,规划.建设 工商 国土资源.环保,重点办.金融等部门各司其职.努力营造实施项目推动战略的良好氛围,第六条,建立重点项目扶持制度.市,县财政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第七条,建立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制度、项目责任单位定期收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实施项目推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重大事项随时上报。市实施项目推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次月1日前汇总上报有关领导同志 第八条。建立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制度,市实施项目推动战略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实施项目推动战略情况汇报,研究项目推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推动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