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潮府,1999,40号,1999年6月28日颁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交易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在指定地点进行招标投标或方案竞投、选择承包单位的活动、第四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管理。潮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 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市建委设立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下同.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日常工作.为进场交易的双方提供各项服务。各县建设局应相应成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各自辖属范围内建设工程交易工作.并接受市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第五条,工程交易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交易中心应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负责项目报建.建设监理.合同鉴证.工程类别核定,质量安全监督。核发施工许可证工作的职能部门应进入交易中心设点办公、第六条。交易中心依法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应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实施招标投标登记 为承发包双方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二、为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洽谈等活动提供场所服务,三,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窗口服务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进行交易的双方的各项交易活动进行指导,五,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违反规定的场外工程交易依法进行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七条,市城区范围内下列工程必须在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政府投资 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性质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工程的土建 水电设备安装 消防装饰工程和交通,电力 水利等专业工程 二.中央.省属及外地驻潮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三、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建设监理。四。总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设计,第八条 市城区范围以外列为市重点工程的,应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第九条,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交易中心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招标登记,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申请报建登记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二,计划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三。规划要点和工程设计任务书、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登记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 也可以是总承包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登记须提交下列资料.一,计划部门签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二,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三。建设资金来源说明。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发布,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招标登记之日起5天内,交易中心应在信息厅内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载明。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 安装工程、建设监理等不同类型的招标活动及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招标方式、招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要求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报名日期等,第四章,投标单位的选择、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在报名期限内接受承包单位报名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交易中心提请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处罚,期限未满的,二。因其他工程中标后弃标受到处罚 期限未满的。三,因承接其他应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工程受到处罚,期限未满的、四.违反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经指出后仍拒不改正的,第十四条 每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少于6个.其中1、3由建设单位推荐、其他投标单位由交易中心从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第十五条,依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的规定,应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因技术性 专业性较强。受工程条件限制。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经市建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建设单位及市交易中心应优先从近一年中获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奖项的单位中选取6家投标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不足6家时,不足部分由市交易中心在登记的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中随机抽取、第十六条.依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应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 因技术性、专业性较强 受工程条件限制,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经市建委审核 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采用议标,建设单位及市交易中心应优先从近一年中获市级以上建设工程奖项的单位中选取不少于2家议标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不足2家时.不足部分由市交易中心在登记的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中随机抽取,第十七条。经确定的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书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位在送达投标书时。应按规定向承办交易活动的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工程概算总造价的2、计取 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五章,评标,定标,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不宜采用上述办法的,经同级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可选择以下评标方法。一,评分评标法,以调点数法及工期,质量,信誉等综合因素综合评分的招标投标 简称 综合法。招投标、二 平均值评标法、以调标点数为主要依据进行的招投标、简称.点数法,招投标。三,造价总量包干招标 即最佳方案中标评标法.四、建设规模总承包招标,即最佳方案中标评标法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在交易中心指导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评标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员占2,5.另外3,5由交易中心从评标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第二十条,评标小组评定中标单位后,评标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经评标小组成员签字。中标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和交易中心确认并经同级招投标办公室审核后生效,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一条.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县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潮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