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4部分:实景三维模型 DB23/T 2646-2020
  • 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 2023年
  •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规范 DB23/T 2689-2020
  • 哈尔滨市旅游景区舢板船服务规范 DB2301/T 53-2019
  • 黑龙江省预拌混凝土早期强度推定试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3/T 2765-2020
  • 哈尔滨市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规范 DB2301/T 65-2019
  • 哈尔滨市洗车服务质量规范 DB2301/T 67-2019
  • 黑龙江省县级森林防火单位预防林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评价规范 DB23/T 2632-2020
  •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 哈尔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办理规范 DB2301/T 75-2020
.佳木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9号 佳木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市.长、李海涛、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拆迁办是本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搬迁期限,根据项目性质以拆迁公告为准,第五条.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六条。被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 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 执行下列标准,回迁安置房屋设定以下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一。原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40平方米房屋,二,原房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低于5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房屋,三。原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低于6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房屋、四、原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 含60平方米,低于7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70平方米房屋.超过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筑成本收取超面积安置费,还要增加面积的,按市场价格购买.五 原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上的 双方协商处理,第七条 拆迁无合法证照房屋 按下列标准执行,一,拆迁无合法产权证照的房屋 建筑年限在10年以上、符合住房标准。墙体厚度在0,37米以上,具备取暖,生活起居条件的独立房屋。独立户 又无其他住处。房屋所有人是本村村民 有正式户口、并有集体土地使用手续的。可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参照有合法房屋证照的安置办法进行回迁安置 二、房屋所有人不是本村村民没有宅基地的.可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2平方米折1平方米计算。参照有合法房屋证照的安置办法进行回迁安置 被拆迁人在上靠面积后,还要求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三,与主房连体接棚搭厦用做车库 或具备居住条件并用于居住的,按3平方米折1平方米计算、加入主房面积安置。第八条,被拆迁营业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 按下列标准执行,一,营业用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房屋证照标明用途为营业,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凭证。正在经营中,二 营业用房按原房建筑面积安置 回迁安置建筑面积少于原房屋证照标明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给予货币补偿。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三 营业用房回迁时无法安置营业用房的.可按1,1.2比例安置居住用房。四。房屋证照标明用途为住宅、但用于营业且正在营业中。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的,可参照营业用房安置,一户房屋分别用于居住和营业的 以居住和营业各自实际面积为准 分别按住宅房屋和营业用房安置、第九条。集中安置新建楼房的 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不收任何差价 附属物不予补偿,否则应缴纳安置房屋与原房屋商品价差.集中安置新建庭院式平房或给予货币补偿的,附属物按新建成本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第十条。对超过搬迁期限.拒不搬迁的、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迁 第十一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属农民身份的 享受棚户区政策、安置的房屋在产权交易时限上可依法适当放宽,取得有效的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