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资格审查第十二条.除隧道.桥梁.水利水电枢纽.大跨度钢结构中技术复杂或有特殊工艺要求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当允许参加投标。第十三条,资格后审按照 施工招标标准文件。2007年版。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统一的资格审查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审查,不得设置其他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十四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按照四川省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规定组建、评审按评标的规定执行.资格预审的监督及违法违规的处理按招标评标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强制性资格预审的详细审查标准内容是,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金 类似项目业绩,生产经营状况和项目经理资格.除上列内容外.不得将投标人的其他任何条件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国家和省对强制性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任意提高资格条件.第十六条、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情况报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分别说明情况、备案后。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书面告知资格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