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重点项目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提高投资效益。增强重点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进步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项目.下称,市重点项目 的建设和管理,属国家 省重点项目的,按国家、省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市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发展规划 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 促进转型升级 协调区域发展.改善社会民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且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中的项目。包括,一。交通。能源.通讯,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二 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三,农林水利,新农村建设 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涉及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市委 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列为市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原则要求2亿元人民币。含外币折合、下同。以上.农业、社会事业,产业重要配套项目投资总额可适当降低 按项目所处阶段,市重点项目分为前期预备项目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成立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简称 市重点办,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决定,研究确定市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确定市年度重点项目以及申报省重点项目的名单、审定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三,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督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重点项目的各项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的重大问题 审定市重点建设项目滚动调整计划。第六条、市重点办负责市重点项目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建议。提出申报省重点项目的名单及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议名单 编制下达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二。跟踪.检查和监测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和管理市重点项目库,适时分析市重点项目运行动态.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三、负责督促落实市重点项目建设 反映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加快解决问题 四,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五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工作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各镇区相应设立市重点项目组织机构 指定专责领导和专职人员。开展重点项目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工作。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重点项目投资立项.招投标核准以及概算审核等工作。对条件具备的市重点项目优先向国家,省推荐申请相关政策支持。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局应优先对政府同意进行规划调整的市重点项目进行规划调整、优先对市重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第十条,市国土资源局优先将市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申请纳入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报,中山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第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重点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许可等工作、第十二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等工作。第十三条、电力,交通.邮电、通信.供水等单位应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施工和生产用电,物资运输 邮电通信和用水等方面的需求.第十四条,市有关部门。各镇区或企业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重点项目督办。定期对未达均衡进度的市重点项目或存在问题的市重点项目实行限期督办.第十六条,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所需开支。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计划,据实列支.第十七条 建立市重点项目、三库两制度一平台,管理制度。一 三库,是指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市重点项目前期预备库,市重点项目建设库.三库 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和管理.原则上入库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建立,三库、是为培育更多市重点项目 二.两制度。是指市重点项目监督考核制度和市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三,一平台.是指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下称、信息管理平台.第十八条 确定市重点项目应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有利于推动本市产业升级、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突出重点 择优选择。第十九条,市重点项目每年集中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申报,一,市有关部门、各镇区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进行汇总,按要求向市重点办申报市重点项目,二、中央、省驻我市单位建设项目或无主管部门的社会投资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业主可向市重点办申报市重点项目,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市重点办可直接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第二十条 已办理立项 正在办理规划、国土。环评等手续的项目可申请列入年度市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市重点前期预备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简介,二。项目立项文件,三.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具备动工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列入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简介.二、项目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环评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 农林。水利等设施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的项目除外,以及立项文件。三 计划新开工项目须提交项目法人机构代码证 开工计划说明书和开工承诺书、政府投资项目承诺年度投资计划不得低于0、5亿元,社会投资项目承诺不得低于1亿元,四.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二条,市重点办对上报的项目 分门别类纳入 三库.并按基础设施工程.现代产业体系工程.宜居城乡工程,绿色发展工程。社会事业工程等分类管理 第二十三条、计划编制。市重点办于每年底对、三库、进行遴选、提出下一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并征求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政府审定,第二十四条、公布实施.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市重点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依法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二十六条.建立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市重点项目申报管理.月度跟进,协调督办等全过程信息化、第二十七条。实行市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月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向市重点办报送市重点项目信息,包括前期工作审批。资金到位.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二。各责任部门、镇区根据要求不定期向市重点办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内市重点项目进展总结材料,三 市重点办按月对市重点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按季编制市重点项目工作小册子报对口市领导参阅,第二十八条。实行市重点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将市重点项目的供地情况上传信息管理平台。市城乡规划部门每季度将市重点项目的规划报建情况上传信息管理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将各自专项规划布局的市重点项目情况上传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市重点项目信息资源共享,第二十九条,实行市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分解制度,按照所属行业和所辖镇区对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进行任务分解,由责任镇区,责任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节点 确保完成市重点项目计划,第三十条 实行市领导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对新开工和计划投产的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对口联系指导.定期走访、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第三十一条、实行市重点项目协调工作制度,项目建设单位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反映的问题 市重点办按职能发送至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并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反馈,对因特殊情况或超职能范围难以解决的问题 市重点办将情况报对口市领导。对需市政府协调的事项,由市重点办提出建议,由各分管市领导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解决、第三十二条。实行市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市重点办组织相关部门。镇区按照、年初确定。定期调整、的原则 对因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产业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 难以落实要素保障的、市场发生变化停止实施的、退出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退出项目不再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对市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因前期工作推进较快.具备开工条件的 经领导小组审定。增补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中.第三十三条,加强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节点推进机制,对年度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各镇区.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节点.实行跟踪督查,确保前期工作逐项落实。第三十四条。实行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年度市重点项目实行统一建档编号,由市重点办颁发中山市重点项目证书 项目单位凭证可享受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第三十五条,各审批部门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专门窗口,启用专用标识 安排专人负责 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三十六条 各审批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 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原则 在现行审批时限内再压缩1 3时间。第三十七条,市重点项目属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各相关业务对口市直部门需指派专人跟踪协办相关手续,第三十八条,市重点项目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照,优中选优。重中选重,原则每年由市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提出资源配置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各部门负责制订市重点项目实行资源优化配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市重点项目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市的各项产业扶持待遇和专项资金支持 第四十条,各有关部门,镇区应及时向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推荐推介市重点项目、争取银行信贷资金.保险资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民间资金的投入.第四十一条.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其施工现场,向外报送的文件材料,广告和新闻媒体上展示、中山市重点项目、字样。第四十二条、完善市重点项目考核制度.每年由市重点办牵头、对责任部门.责任镇区及建设单位日常管理。项目形象进度和完成投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评分 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第四十三条 对本年度未能开工,没有特殊原因不按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或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市重点项目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取消其市重点项目资格.限期追回所有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08年7月7日市政府发布的。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府 2008.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