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建立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市场秩序、在行业内形成相互监督 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公约。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自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允许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所代理工程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第七条.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不得见利忘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欺诈。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第九条。以诚相待 讲求信义,遵守诺言,履行合约。要在自己获得合法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 社会,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代理市场秩序。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程项目前.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认真履行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约定的责任,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定步骤或环节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建筑材料供应商,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等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 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第十三条、只有登记在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中,从业人员才能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坚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维护招标代理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及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讲究职业道德.高效优质服务、第十五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贬低竞争对手。不得用压低代理费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恶意竞争,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或中标人收取,已实行网上招标的项目,不得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图纸资料费。第十七条,依照有关管理规定 制订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业务管理体系 规范代理业务操作,确保服务质量.第十八条.依照行业管理规定.认真参加行业信用评价 提高企业社会信用度,树立企业品牌意识,积极争创优秀企业.第十九条,加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养和管理。有计划地对本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二十条。尊重知识 重视人才,兼顾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关心员工,充分发挥员工自身潜能 建设发展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二十一条.平等协商 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学会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觉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和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要求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本公约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