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建立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市场秩序,在行业内形成相互监督、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本公约.第三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允许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借,转让、出卖 涂改,伪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所代理工程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第七条,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不得见利忘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欺诈,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守法。诚信 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第九条、以诚相待.讲求信义.遵守诺言、履行合约,要在自己获得合法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社会 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代理市场秩序、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程项目前,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认真履行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并承担约定的责任,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定步骤或环节,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建筑材料供应商。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等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第十三条.只有登记在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中 从业人员才能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坚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维护招标代理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及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讲究职业道德 高效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贬低竞争对手 不得用压低代理费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恶意竞争,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或中标人收取。已实行网上招标的项目,不得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不得收取图纸资料费.第十七条 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制订内部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业务管理体系,规范代理业务操作 确保服务质量。第十八条,依照行业管理规定。认真参加行业信用评价.提高企业社会信用度,树立企业品牌意识.积极争创优秀企业、第十九条。加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养和管理 有计划地对本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二十条。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兼顾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关心员工,充分发挥员工自身潜能、建设发展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第二十一条。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 学会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觉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和提出行政复议 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