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推动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建立公平竞争、诚信服务的市场秩序。在行业内形成相互监督 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依据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公约。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管理规定 自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必须在其有效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招标代理业务、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伪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 等招标代理有效证件.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所代理工程有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第七条,不得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不得见利忘义。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隐瞒欺诈.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 守法 诚信,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独立 自主地开展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第九条,以诚相待、讲求信义。遵守诺言。履行合约 要在自己获得合法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社会公德和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代理市场秩序.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工程项目前 应及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活动,认真履行招标代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约定的责任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定步骤或环节,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建筑材料供应商 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等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第十三条,只有登记在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中、从业人员才能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纪守法 恪守诚信,遵守职业道德。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坚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维护招标代理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及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讲究职业道德 高效优质服务、第十五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贬低竞争对手 不得用压低代理费或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恶意竞争,第十六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招标人或中标人收取,已实行网上招标的项目,不得向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图纸资料费。第十七条、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制订内部业务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内部业务管理体系.规范代理业务操作 确保服务质量,第十八条 依照行业管理规定.认真参加行业信用评价.提高企业社会信用度,树立企业品牌意识 积极争创优秀企业.第十九条。加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养和管理,有计划地对本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二十条.尊重知识、重视人才.兼顾企业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关心员工.充分发挥员工自身潜能.建设发展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第二十一条.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学会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觉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和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三条。本公约由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