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安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标语、条幅等广告 宣传及标志性设施 第四条。表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超过4米,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大型户外广告 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大于2.5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小于4米大于2米的户外广告属中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本数 或者任一边长小于2米,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小型户外广告 标明店铺字号的属店招、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 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 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第七条 除店招外、户外广告空间占用权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