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安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 标志牌、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志性设施。第四条,表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超过4米 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大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大于2。5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小于4米大于2米的户外广告属中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2.5平方米 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小于2米,含本数 的户外广告属小型户外广告、标明店铺字号的属店招.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 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 形式。位置。朝向。高度 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第七条。除店招外,户外广告空间占用权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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