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安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 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志性设施。第四条 表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超过4米 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大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大于2 5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小于4米大于2米的户外广告属中型户外广告 表面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小于2米、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小型户外广告、标明店铺字号的属店招,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 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 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第七条、除店招外,户外广告空间占用权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