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广安市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 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 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阅报栏,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志性设施 第四条,表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 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超过4米.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大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大于2.5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小于4米大于2米的户外广告属中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2、5平方米 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小于2米。含本数 的户外广告属小型户外广告,标明店铺字号的属店招.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 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 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第七条.除店招外 户外广告空间占用权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