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安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阅报栏 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志性设施,第四条。表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超过4米。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大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大于2、5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小于4米大于2米的户外广告属中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小于2米、含本数 的户外广告属小型户外广告,标明店铺字号的属店招,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 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 造型 色调、数量,形式 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第七条、除店招外.户外广告空间占用权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