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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广安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 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 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阅报栏,画廊 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标语,条幅等广告。宣传及标志性设施、第四条。表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超过4米.含本数 的户外广告属大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大于2。5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小于4米大于2米的户外广告属中型户外广告 表面面积小于2、5平方米 含本数 或者任一边长小于2米 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小型户外广告.标明店铺字号的属店招,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 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 整体设计 分区控制 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 数量 形式.位置 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 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第七条、除店招外、户外广告空间占用权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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