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安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阅报栏 画廊,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 标语.条幅等广告 宣传及标志性设施,第四条,表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超过4米,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大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大于2、5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小于4米大于2米的户外广告属中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小于2米,含本数 的户外广告属小型户外广告 标明店铺字号的属店招。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 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 造型.色调。数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第七条,除店招外,户外广告空间占用权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