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和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广安市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的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 阅报栏,画廊 橱窗.门面牌匾,标志牌。标语、条幅等广告 宣传及标志性设施 第四条,表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含本数.或者任一边长超过4米,含本数、的户外广告属大型户外广告 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大于2,5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小于4米大于2米的户外广告属中型户外广告。表面面积小于2、5平方米,含本数 或者任一边长小于2米 含本数 的户外广告属小型户外广告。标明店铺字号的属店招。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 整体设计 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 形式、位置,朝向 高度 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特点,第六条、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监督管理统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第七条.除店招外。户外广告空间占用权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