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损坏或破坏园林树木,园林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处罚 并由树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取赔偿金 擅自砍伐 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按重置价120。150、赔偿损失.可并处10 15元的罚款。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 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可并处每平方米10 2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毁损,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第十八条,对本规定未明确处罚条款的。分别按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对制止,举报损坏树竹花草 园林设施的有功人员.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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