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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损坏或破坏园林树木,园林绿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处罚、并由树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取赔偿金,擅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的.责令赔偿损失,可并处赔偿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 按重置价120。150。赔偿损失,可并处10.15元的罚款.第十七条、未经批准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 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并处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毁损 不及时恢复、也不缴纳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 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第十八条、对本规定未明确处罚条款的。分别按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予以处罚.第十九条.对制止、举报损坏树竹花草、园林设施的有功人员,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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