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心区域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暂行办法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2.74号清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中心区域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迳向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反映.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时缓解政府建设资金压力、对本市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BT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安排财政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非经营性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 转让,是指政府授权的BT项目单位通过招标方式 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简称BT项目投资人,BT项目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由政府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清远市中心区域、即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规划区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BT模式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二 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四.以概算控制预算 以预算控制决算.第六条、我市BT模式管理程序一般包括,BT项目的确定,BT项目单位的确定、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的确定、BT项目承包方式的确定,BT项目投资人的确定 BT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 BT项目建设与验收.BT项目回购与移交,第二章。BT项目以及投融资实施方案的确定第七条、BT项目的确定,BT项目由项目单位或发改部门提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根据项目的规模 地理位置.专业性质等情况.可以将多个BT项目打包成一个BT项目包进行招标 实施,也可将多个BT项目包打包一起招标.实施 具体项目包划分由市政府审批确定、第八条,BT项目单位的确定.实行BT模式的非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授权确定BT项目单位.第九条,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的确定。一.建设项目立项前。项目单位组织编制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 由发改。住建 土地储备和财政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专项向市发改部门申报。也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申报,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总投资 2.BT模式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投资比较分析,3。BT项目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4 确定BT项目投资人的方式 5、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6 BT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7,回购条件,项目移交方式及程序。8.投资成本与收益测算、回购总价,包括回购基数,利息等。的计算方法、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资金来源安排和支付计划.9,项目履约保障措施、10、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11.市政府要求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二、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第十条.BT项目承包方式的确定。BT项目承包方式由项目单位确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BT招标或签订合同时明确具体承包方式 第三章.BT项目投资人的确定第十一条、项目经立项批复后,项目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BT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负责BT项目的洽谈,广泛接洽投资意向人、初步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根据立项批文的招标核准方式进行BT招标,选定BT项目投资人,第十二条、BT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须以主要出资单位为投标主体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二,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核定的与融资项目规模,类型相适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管理水平先进 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且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投标人自有资金额度应不少于BT投资额的30,投标人还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三,投标人必须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四 投标人应接受BT招标的以下要求 1,建安工程费的下浮率应不低于2,2、BT项目投资人中标后须提供部分资金作为BT项目启动资金.启动资金为建安工程费的10,不计算回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 计算利息、启动资金利息产生的税不用BT项目投资人承担、三年返还、3、进度计量以季度为期。4 BT项目投资回报按建设期和回购期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年回报率不超过6,投资回报从每一期进度计量的下一季首日起计.以批复的每一期计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如果因为BT项目投资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部分的建设期不计投资利息,5。投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投资利息从每一期进度计量的下一季首日起计,以批复的每一期计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6。所有利息均按单利计算.不计算回报.7.BT项目原则上在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3年后回购 期间 视政府财政资金情况。可提前回购.并对应调整投资利息和投资回报的计算,五,投标人中标后 须在本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税费在本市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第十三条.BT招标的其他要求,一 BT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BT项目投资人。二,公开招标.应公告至少5日,若在上述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日期顺延3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1.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办理,公开招标时,应采用综合评估法、2、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招标人通过考察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和信用度,对投资回报率等进行综合评定.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人、3、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投资人 三,投标人在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按投标项目估 概,算投资的2,计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后.招标人方可接受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中标后按规定提交BT项目建设履约保函和工人工资支付保函.四。项目BT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及从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第四章 BT项目合同的签订第十四条 确定BT项目投资人后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单位与BT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签订BT项目承包合同,BT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前,由项目单位将BT项目承包合同稿征求住建,土地储备,财政等部门意见后.报送市法制部门审查.BT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 报相关部门备案.因BT项目投资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约。项目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约定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BT项目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相关定义与解释,二,各单项项目工程概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建设工期 质量标准,三 BT项目投资人.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股权转让,股权抵押等,四.征地拆迁和项目使用土地的落实情况、五 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六.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七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项目移交方式与程序,九、资金来源安排、计量方式,投资回报计算方式,投资利息计算方式,回购条件和程序,回购期限 十.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十一,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十三 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BT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BT项目包内各单项项目的进展情况分别签订工程子合同 BT项目投资人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而拒签工程子合同。项目单位有权按招标文件和BT项目承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工程子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单项项目工程概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应与BT项目承包合同一致.二,承包方式.三,合同价,合同价应当控制在经批准的概算内,且不包括投资回报,投资利息,四,建设期建筑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和设计变更等引起投资变化的具体处理方式.五、计量方式.投资回报计算方式 投资利息计算方式,回购条件和程序 回购期限.应符合BT项目承包合同要求。第十七条,BT项目可用市区中心区域以外的一级开发土地作为回购保证,具体条件可在签订BT项目承包合同时另行约定,第五章。BT项目建设管理第十八条、BT项目原则上采用施工图总价包干形式。在施工图预算中考虑3.的风险包干费.由于地质情况引起的投资增加。不列入风险包干费里。需另行办理投资增加手续。需要采用其他承包方式的 应在BT招标或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预结算,项目决算以清远市财政局或市审计局最终核定为准。第十九条.BT项目投资人承担项目投资融资和建设管理的职责及义务,BT项目投资人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险种,并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进度全面负责。第二十条,项目单位负责对建设期间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合同约定对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指导、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每季度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批把关。一 对所有设计变更 BT项目单位应组织BT项目投资人 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 责任单位 技术方案 费用增减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二。建设规模的变更,主要技术标准的变更,重大方案和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原审批部门批准。三,其他类型的变更。对于一次增加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上述重大设计变更方式报批,批准后编制项目变更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四,因变更设计或者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 但仍在概算范围之内的。由项目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按合同进行结算、超过项目概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超过项目概算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下且增加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报市投资主管部门,经征求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2.超过项目概算10.或者增加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由项目单位报市投资主管部门、经征求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增加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还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BT项目建设管理。监督BT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 协调相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对项目的设计,招投标 施工进度、建设质量 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BT项目投资人提出管理、组织和技术上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BT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法律修改或政策调整严重损害BT项目投资人预期利益的,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为BT项目投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但可以为投资人融资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第二十七条,BT项目达到验收条件的,由BT项目投资人向项目单位申请组织验收、第六章 BT项目的回购与移交第二十八条,回购程序 一,以BT模式建设的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确认即进入项目的使用期.并经政府授权同时将项目管理权移交对应职能部门 项目形成的资产统一划入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其他产权管理单位 实行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二 项目单位与BT项目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 认定 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三,BT项目视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可以分项目或标段进行分阶段回购,1,对于BT项目包。每一个独立项目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该独立项目工程的回购期,2,对于每个独立的项目,如果受征地拆迁或其他非BT项目投资人原因造成暂停建设时、经项目单位同意,办理完分标段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交工、或竣工,验收后 开始进入该分标段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回购期.四,项目未达到回购条件的 项目单位不得回购、由BT项目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处置办法处理 五。符合回购条件的,BT项目投资人与项目单位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 回购备忘录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回购价格,回购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投资利息,项目投资回报、回购费用以市财政部门或市审计部门最终审核为准,BT项目投资人对回购费用有异议的,按BT项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条.回购期,回购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在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3年后回购 期间,视政府财政资金情况、可提前回购,回购款在工程竣工验收 或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合格并备案移交,档案移交.工程经结算审计,双方签订回购备忘录并报相关部门确认后开始支付 本款所提的回购期起计时间具体明确为,房建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其他项目 如市政 道路等工程。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第三十一条 回购权利及义务、一、项目单位在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收购BT项目投资人投融资建设的BT项目,二、BT项目回购期满后.由BT项目投资人向项目单位提出回购申请,三 项目单位在付清全部回购款之前 BT项目投资人保留该项目融资资金所占比例的项目产权 但不能以此为由影响政府对项目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以该项目作担保 四、对于可提前回购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提前1个月通知BT项目投资人,第三十二条.具体回购方式,回购年限 投资利息.回报率等内容在BT项目承包合同和工程子合同中明确。第七章。相关单位及部门工作职责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项目用地 规划等前期手续。二,通过招标或其他经批准的方式组织选择 BT项目的测绘 勘察设计。监理、可行性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BT项目投资人.注,对于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由BT项目投资人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三、组织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 勘察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文件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四、负责BT建设项目的洽谈 广泛接纳投资意向人 五。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 并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六。负责BT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投资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迁移开工后才发现的影响施工的管线及其他构筑物、八,负责组织工程预算编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质保.回购、移交等工作。九.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协助项目实施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十四条,市发改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BT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综合协调,二、对BT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四,核准项目招标方式、五。审核项目概算.六,组织项目后评价,第三十五条,市财政局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BT模式投融资实施方案的评审。二。负责审核BT项目投资预算,结算以及提出项目回购方案和回购款计算方法,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支付BT项目中非纳入BT范围内但属于政府投资部分且同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四,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建设中需由政府承担的各项资金,包括回购资金,五、参与项目后评价,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BT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 安全及其他标后监管工作,第三十七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BT项目单位的用地申请、组织审查和报批工作.第三十八条,市城乡规划局协同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以及市区中心区域以外的土地储备计划拟定BT项目所涉及用于质押担保的土地位置。面积及评估价,草拟土地合作开发质押担保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第三十九条 区、县.政府.街道办和镇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工作、项目单位及相关部门配合,第四十条。市规划,环保,监察 审计.水利 交通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BT项目其他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BT项目投资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办理概算.预算,批复完成之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期间的造价文件编制.规划验收。施工报建 消防报建等各项报批手续.二、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移交手续.并享有项目投资建设收益 三、为项目建设提供建设履约担保和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四,对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负全部责任.五,承担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责任,接受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财务审查、审计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六,按月度向BT项目单位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法制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