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征地补偿第十三条。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规定计付。一,征用水田 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按土地所在区位,类别以及等级进行补偿.其中.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资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和各县城规划区内、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9倍。各县.市,区、建制镇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各县、市,区,乡集镇规划区内 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征用旱地、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征用其他区域内的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只宜种植单季稻产粮区 征用水田的,按该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的60、分类计算土地补偿费,二、征用园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80、补偿。征用经济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50,至70。补偿,征用其他林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30、至50,补偿、三 征用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的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20 补偿,四 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以及专业渔池、塘.以外鱼塘用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水库用地的 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60 补偿,五 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 公益事业.如学校 卫生所.幼儿园、敬老院等 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按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