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暂行规定关于印发。汕尾市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暂行规定 的通知各县,市 区。住建局.市质安站,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5号,第九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的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的指导意见,粤建意见、2011 240号,的精神。我局结合本市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实际 制订本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相关施工企业。并认真贯彻执行、工程施工质量信用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各地必须予以重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使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的内容能够充分反映施工企业的实际质量状况 加强社会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促进施工企业落实质量责任和义务。各地在执行过程时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反馈到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以便进一步完善、特此通知附,汕尾市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暂行规定,二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的指导意见。等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适用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信用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将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质量信用状况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有利于全社会了解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质量信用状况、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增强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促进工程施工质量优胜劣汰机制的完善,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专用于记录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信用情况,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质量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两部分、良好记录为施工企业或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地级以上市工程施工质量奖或奖励、以及因工程优质而获得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励和表彰的情况、不良记录为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因施工原因留下永久质量缺陷。对所承建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保修责任.同一家企业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产权所有人或用户有效投诉达3次及以上.因施工质量问题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内容的采集记录工作分工,省级及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奖和奖励.表彰内容的采集记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地市级工程施工质量奖和奖励,表彰内容的采集记录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不良记录的采集记录由负责工程项目监管或发出通报批评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六条。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内容的采集记录应本着实事求是 证据充分的原则,现场证据核查需两名以上公职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拍摄,拟记录在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的不良记录、应书面告知相关施工企业。允许企业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于申辩证据充分的不予记录 良好记录应核实无误后记录。第七条、建立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内容审批程序.相关人员对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全市工程施工质量良好记录、统一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获质量奖、奖励。通报表彰情况并经核实无误后记录,其审批程序是。由经办科室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再报局长审批同意后、详见附件一,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市工程施工质量不良记录,由各县 市.区,质安站书面报各自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后。再报送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网.其程序是.质安站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书面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附件二审批后报送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网向社会公开 市属工程施工质量不良记录的审批程序。由市质安站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书面报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由其按附件一审批后上网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的内容通过省,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供社会查询和监督,第九条。不良记录的公开期限、因施工质量问题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录公开期限为6个月、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产权所有人或用户投诉3次及以上记录公开期限为1年.工程项目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因施工原因留下永久质量缺陷、对所承建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保修责任三种情况之一者。其记录公开期限均为3年,第十条 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内容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期保留,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实行,附件一,汕尾市住建局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内容请示审批表部门,编号。事请,项示,内容摘要 科承办人意见 承办人 签名,年,月,日,科长审核意见、科长.签名,年 月、日,局领导审批意见,副局长。签名。年。月、日局长.签名 年 月。日.附件二.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内容请示审批表部门,编号,事请。项示,内容摘要,股承办人意见。承办人,签名 年.月.日 股长审核意见.股长,签名、年。月.日、局领导审批意见、副局长,签名.年。月、日 局长、签名,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