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第三条、市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城建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产生城建档案的各有关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建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条.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是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城建档案工作实施行业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监督。制定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与城建档案馆合署办公 第六条,城建档案馆 室 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室。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