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规划局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城镇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梅州市城市规划区 梅县行政区域除外 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应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3,建设工程档案档案预验收认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成果技术资料及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沿城市30M道路的建筑应提交建筑立面影像资料 建设单位或个人须委托有城市规划测量资格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包括,1,现状平面位置关系图,2 建筑物各层平面图,3,建筑物立面图、4、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汇总表。规划核实内容、1、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如有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是否已接受处理并执行完毕 2 建设工程是否已按规划许可的施工图全部竣工,3、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等施工设施已拆除 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等旧设施已按规划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已修复完毕。规划部门自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安排规划核实.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对核实合格的核发规划核实凭证,对核实不合格的发出整改或不合格通知.当涉及他人权益时。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取得同意 第四条.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整改措施的,经整改完毕、规划部门可以核发规划核实凭证、第五条,建设工程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建设,有以下影响城市规划.造成严重后果.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发出整改或不合格通知.并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限期拆除 1。压占道路红线或地下管道、2.影响城市安全或影响周围建筑物安全,3。位于主要街道。影响城市景观 4.影响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或整体布局,5,污染城市环境.6 有碍消防,7.占用河道、渠道和公共绿地.8,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行为,第六条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的 不予补办.抄送梅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处理 1,擅自缩小建筑间距,增建阳台 飘窗台,将原有阳台封闭或其它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2,擅自更改建筑立面,3 擅自提高建筑高度.4 擅自移位建设、第七条,违法建筑均按其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八条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部门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九条 本规定由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