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通告.漯政,2007、6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 储存为一体、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市大力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 场所 2 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3.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 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 三合一,场所.6 集贸市场。沿街门店集住宿。营业、储存为一体的个体,三合一.场所。二,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 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以5日以下拘留,3.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6、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 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 停电 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8,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