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通告。漯政。2007.6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市大力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的范围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2,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3,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4。从事餐饮 维修 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 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 场所,6、集贸市场、沿街门店集住宿.营业,储存为一体的个体.三合一,场所.二,整治措施,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 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 逾期不改的 责令停产停业 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以5日以下拘留、3,集住宿 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 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6,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 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 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 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8、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