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通告。漯政、2007,6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 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至9月 在全市大力开展,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 整治的范围,1 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2 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3、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4,从事餐饮。维修 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6、集贸市场.沿街门店集住宿,营业.储存为一体的个体、三合一 场所、二、整治措施,1、凡在厂房和仓库 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 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以5日以下拘留.3.集住宿 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4,对集经营 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 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6,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 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 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8,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 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 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