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通告、漯政。2007、6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 储存为一体.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市大力开展,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2.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3。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 集中在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6。集贸市场,沿街门店集住宿.营业、储存为一体的个体,三合一,场所 二。整治措施。1 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 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 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 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 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以5日以下拘留,3。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4 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 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5.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6,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 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确保关停到位,8.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 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