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通告。漯政.2007。6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 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市大力开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的范围,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4,从事餐饮、维修 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5。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 和村镇 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6 集贸市场,沿街门店集住宿 营业.储存为一体的个体,三合一,场所、二。整治措施,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可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以5日以下拘留,3,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 5 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6、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 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8。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