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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豫政,2005,19号 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 2008.41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 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 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 区 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 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 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 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 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 区 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 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 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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