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 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 自筹资金来源明确 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 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 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 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 市,区 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 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 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 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 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