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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许政,2008。4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 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 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 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 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 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 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 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 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各县,市 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 建设项目验收后 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 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 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 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 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 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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