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二 八年八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许政,2008,41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 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 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 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 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 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 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 内综合平衡后 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 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各县 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 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 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 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 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 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