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东城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 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 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 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 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 区 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 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 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 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 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 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 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 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 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 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