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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 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许政 2008 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 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 市、区 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 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 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 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 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 市、区 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 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 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 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 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规范招标行为 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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