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 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 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 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 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 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 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 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 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 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 市。区、2.各县 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 交通局对各县 市。区 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 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 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 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 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 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 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