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颁布单位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 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 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 区 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 一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 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 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 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 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 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