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 市、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 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 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 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 的总体要求 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 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 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 3 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 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 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 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 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 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