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许政,2008、41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 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 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 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 下达各县 市。区、2。各县 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 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 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 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 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 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 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 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 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