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8 117号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 2005 19号.和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 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 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 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 内综合平衡后 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 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 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 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 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 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 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 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 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 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 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