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 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 2008 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 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 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 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 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 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 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 区。2。各县。市 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 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 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 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 区 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 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 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