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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 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 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 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 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确定各县、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 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 4,符合,巩固村村通 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 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 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 下达各县.市、区.2 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 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 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二 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 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 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 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规范招标行为 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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