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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豫政 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根据各县、市。区 地域面积 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确定各县 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 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 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 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 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 区 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 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 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 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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