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 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豫政、2005,19号 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 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 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 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 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 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 提升中等路 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 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 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 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 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 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 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 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 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 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