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 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 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 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 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 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 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 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 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 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 市,区 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 区 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建设标准等 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