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 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 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 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 符合。巩固村村通 推进村互通 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 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 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 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 审核和综合平衡后 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 建设项目验收后 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 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 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 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 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 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 区 政府 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 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