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 2005 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 许政 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 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 市.区 地域面积 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 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 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 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市,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 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 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 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市发改委 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 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 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 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 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 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四 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 搞好协调服务 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