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 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八月十二日。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 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 市。区 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 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 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 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1 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 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 市,区,2。各县、市 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 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 交通局、3,市发改委 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 市,区 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 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 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 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 财政和监察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 区.政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