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交通局.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 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5,19号,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意见,许政,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责任主体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规模的确定 依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根据各县、市.区、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建设需要和各县 市.区 上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与程序、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原则 1、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要求及农村公路网规划。2,方便群众生活生产需要,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3,自筹资金来源明确,资金落实到位、4,符合,巩固村村通.推进村互通、提升中等路,消灭差等路,至2013年农村公路好路率达到96,的总体要求,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的程序 1。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规模,指导意见。于每年10月底提出下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下达各县.市,区。2,各县 市 区.在市下达的农村公路切块资金计划。或规模控制指标、内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并按建设规模10,的比例、编制备选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发改委,交通局.3 市发改委.交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编制原则的项目予以剔除,从备选项目中依次递补,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四.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后、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 市政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所有建设项目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永久性公示牌。二,实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每月初将本县,市 区、截止上月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等有关情况报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或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的 必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三、实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交通、财政和监察部门 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四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及时对计划执行 资金筹措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搞好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检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规范招标行为,搞好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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