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基础设施第二十条。农民建房定点区内水,电、气 路,排污.通信等基础设施应与农房建设同步规划,及时实施 基础设施建设出资以区政府 管委会,为主 资金来源可在定点区周边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定点区外的基础设施由市区两级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安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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