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四条,重要管线工程 35千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4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8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20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通信光缆主干线。热力干管等。应当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单独使用土地的管线工程应当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上述两款规定外。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其他管线工程建设.可直接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提出管线工程建设申请.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绘制管线红线、3,建设方根据批准的管线红线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4.建设方将满足国家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管线平面设计图。四套、电子图件及设计说明 平面设计图必须绘制在地形图及现状综合管线图上、8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4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20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12孔及以上电力、通信管道及综合管沟需加送纵横断面和附属设备图。综合管沟,35千伏及以上电力线,特殊管道的管架.加送构筑物结构图.杆型图和基础图,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或其它指定图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设计经审查需修改的,核发,绵阳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书,建设 设计.单位按规划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6,设计经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通知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后六个月内必须开工 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自行失效.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确需修改设计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第十八条,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开挖许可并委托有证测绘单位放线。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验线。验线合格后由有证测绘单位实测管线平面和竖向高程作为竣工资料 第十九条.管线工程竣工后 地下埋设的管线应设置明显的地面标志、建设单位持放线记录、验线记录和其它竣工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