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管理第五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范围、一,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 含工矿区 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单位或个人对原有建筑物所安装,或未安装 的水。气基础设施进行增容.或新安装 应补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对2005年1月1日以前已安装的自来水 天然气进行增容,按原收费政策执行、2,对2005年1月1日以前的原有建筑物新安装自来水 天然气.安装自来水按建筑物总面积15元 m2补交,安装天然气按建筑物总面积15元,m2补交,三,单位和个人安装自来水 天然气 其安装管径由使用方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按照.保证用量.留有余地.节约资源、的原则予以核定,第六条。市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严格实行,收费许可证 制度.实行。银行代收。收缴方式、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第七条 属下列减免范围的 由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减免、一.农村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修建的住宅。部队,含武警、的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经营性设施,中,小学校、不含中专.技工校 培训中心 的教学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幼儿园.托儿所 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设施用房,监狱。劳改和劳教用房 市政公用设施 党政机关,不含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五保户。孤寡老人和普通高等学校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5元.m2,二.拆迁房屋重建.按原燃气,自来水的供应户占用的面积、含上述住户新增的部分 每平方米减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元。三 市政府制订的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