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六条。拆迁安置对象应是在规划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居住的现有被拆迁人,第十七条。拆迁补偿方式.一,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并按规定支付被拆迁人自行安置所需的各种补助费,二、拆迁补偿房屋由两种性质组成。1 拥有合法产权证的私房,2。拥有租赁房屋证未参加房改的公房,三,拥有房屋合法产权的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各种补助费转入本人的安置房预交款账户.也可不作为安置房预交款.四 拆迁、补偿同步进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先解除双方的租赁房屋合同,被拆迁人应享受的各种过渡补偿费及原住房屋租赁保证金一并转入被拆迁人的安置楼房预交款账户。也可不作为安置房的预交款,由拆迁人与原房屋主管部门结算被拆迁人交的租赁保证金,五、拆迁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焦作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焦作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制定、1.拥有合法产权证者可享受拆迁房屋补偿费.过渡补助费及附属设施补助费,见附表。2 拥有租赁房屋证者可享受拆迁过渡补助费 见附表 3.属于易地现房进行安置的。不再享受过渡补助费,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安置.1,将承租公房私自转让转租或空闲者。2。住房无合法产权证。租赁房屋证者 3,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房屋拥有者,4,未经批准的其它违章建筑物拥有者。第十八条、拆迁安置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拥有租赁房屋证者 1。租赁房屋证所确认被拆迁人的建筑面积为安置建筑面积的基数面积,其面积执行优惠价,2、按本办法规定确认被拆迁人安置的户型面积,本人的基数面积相差的面积为安置面积的合理增加面积 其面积执行成本价,3 在拆迁期限内安置被拆迁人的基数面积。合理增加面积之外 被拆迁人要求增加的面积为安置面积的额外增加面积.其面积执行代建价、市场价 二、拥有合法产权证者有两种安置方式.1、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可以共同选择同一有资质评估机构对被拆人所有房屋及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对评估的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达成协议后、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支付补偿费,拆迁人不再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2、实行房屋产权置换补差价安置,置换的差价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评估确定.三.被拆迁人因家庭人口多 确需分户者必须是被拆迁人的直系亲属.符合户口属地管理规定、并且居住时间在三年以上者,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分户实施细则另定、公示无异议者可安置45m2建筑面积住房、其面积执行成本价,之外为额外增加面积、按代建价格执行、四,安置建筑面积,简称安置面积、具体包括基数面积 合理增加面积,额外增加面积三种类别.五.面积价格的取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数面积实行优惠价格,2.合理增加面积实行成本价格 3。额外增加面积实行代建价格,市场价,六,计算公式如下,1,租赁房屋证者.面积计算,S。S1,S2.S3,式中.S,安置面积.S1。基数面积.S2,合理增加面积 S3,额外增加面积.房款计算 C,S1,C1,S2。C2.S3。C3 C4,式中 C。应交房款。C1.优惠价.C2、成本价,C3。代建价.C4.楼层系数、2,有合法产权证者,面积计算、S、S1.S2。S3。价格计算,安置面积与产权证面积相等时。S,S1.C,S1。C6,S2。C2。S3.C3 C4 式中.C6,差价第十九条.楼层调整系数按基准价一层1。1,二层1。2、三层1 2.四层1 1 五层0,9,六层0。6.基准价按所安置新建楼房面积各类价格分别计算,的标准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限于拆迁期限内享受、超出拆迁期限者,不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