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位置应严格执行经国家专家评估组评估认定,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投资,2004,1287号、批准的焦作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规划区域范围.第七条。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范围内现有的被拆迁人,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焦作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焦政办。1998 57号.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第八条,拆迁人应按照确定的拆迁范围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申请,取得拆迁许可证,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向被拆迁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第九条。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时应与拆迁单位签定协议 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力义务 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拆迁。同时接受委托拆迁人的管理,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拆迁人对规划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的原有城镇被拆迁人采取有计划 有步骤 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拆迁.第十一条.拆迁人根据本办法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购房卡 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书,购房卡等由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形式及金额,安置新房的面积及位置地点。项目在建期过渡的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它条款.第十二条、有租赁房屋证及产权证的被拆迁人.享受安置优惠政策后、原住房的残值归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必须将原有住房及其资料证件完整的交给拆迁人,否则拆迁人按照损坏的程度扣减被拆迁人的租赁保证金或安置补偿费.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发给被拆迁人拆迁顺序号。第十三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回迁安置住房的、由被拆迁人依据搬出顺序号及交款凭证公开自行选择所购楼房面积 层次,房号.并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拆迁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第十五条.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应对各类有关档案资料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