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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 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发文字号 新规 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07。29.生效时间.2003,07、29,为贯彻落实新政,2003、47号 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 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为依据 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清查处理、通过清查,更好地掌握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妥善处理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城市建设健康运行.促进新乡经济发展,二,建立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领导,规划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局长杨利明任组长。副局长王学胜,郭培山,汪洋 总规划师田子超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汪洋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国庆 罗新宏,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清查处理工作和工作的具体实施 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办公场所和举报专用电话,印制。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建设建房自查登记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分别刻制.新乡市城市规划局清查补证专用章,核查无误 专用印鉴,三.清查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 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以及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纳入本次清查处理范围之内,已按新政文 1995.226号接受清查处理的。不在本次清查处理之列.四 清查办法、一,自查登记、1.所有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证件 资料到清查办公室主动进行登记 领取,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或。个人建房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自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 认真填写建 构。筑物的时间,位置,体量等以及具备的证明材料 并简要说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一周内将申请书及、自查登记表 报送规划局清查办公室审核。3,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在 通告.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自查登记的,清查办公室将另行下达清查通知。对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从重处理,二、审核资料,清查处理办公室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查登记表.登记的情况.同时走访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城市居民等.收集资料,摸清事实.分门别类,审核把关,三、现场勘察。清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建筑平面图、1。1000地形图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 补。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 四、清查处理。1 经清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后 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 1984年元月5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1984年元月5日至1991年12月18日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的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991年12月19日迄今发生的违法建设 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河南省 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3,10,标准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不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处理,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精神,符合市委 市政府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城建工作实际,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城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符合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休闲等创造条件、清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布署.完善措施.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严格把关.依法办事 此次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清查人员要提高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资料审核 深入现场搞好调查.对重点单位 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做为首要解决问题,注重清查实效。提高清查质量 推动整个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清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与市纪检委 监察局的协调工作、对在清查工作中徇私枉法 弄虚作假,寻衅滋事.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与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便于在清查过程中摸清情况,掌握资料。以防清查工作出现漏洞、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在此次清查工作中要严明纪律 秉公执法,要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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