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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发文字号,新规、2003.26号,颁布时间 2003,07.29。生效时间 2003,07.29 为贯彻落实新政、2003,47号.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为依据、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清查处理 通过清查、更好地掌握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情况 妥善处理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城市建设健康运行。促进新乡经济发展,二、建立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领导,规划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杨利明任组长、副局长王学胜。郭培山,汪洋.总规划师田子超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副局长汪洋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国庆、罗新宏、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清查处理工作和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办公场所和举报专用电话 印制 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建设建房自查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分别刻制 新乡市城市规划局清查补证专用章.核查无误、专用印鉴,三.清查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以及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 均属违法建设.纳入本次清查处理范围之内 已按新政文、1995 226号接受清查处理的、不在本次清查处理之列,四 清查办法.一,自查登记 1.所有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清查办公室主动进行登记,领取.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 或,个人建房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自查登记表 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建.构、筑物的时间.位置,体量等以及具备的证明材料,并简要说明未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一周内将申请书及。自查登记表,报送规划局清查办公室审核,3。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在,通告.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自查登记的,清查办公室将另行下达清查通知。对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从重处理.二 审核资料、清查处理办公室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查登记表、登记的情况,同时走访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城市居民等。收集资料,摸清事实。分门别类.审核把关.三、现场勘察 清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明。原件 建筑平面图。1,1000地形图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 四,清查处理 1 经清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后,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84年元月5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1984年元月5日至1991年12月18日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的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991年12月19日迄今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按土建工程造价3、10,标准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处理,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精神.符合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 城建工作实际,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城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符合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 休闲等创造条件,清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布署,完善措施.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严格把关、依法办事。此次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清查人员要提高法制意识,严格执行 城市规划法 河南省,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政 严格办事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资料审核。深入现场搞好调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清查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做为首要解决问题。注重清查实效.提高清查质量,推动整个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清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与市纪检委、监察局的协调工作,对在清查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寻衅滋事,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积极做好与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便于在清查过程中摸清情况.掌握资料、以防清查工作出现漏洞 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在此次清查工作中要严明纪律、秉公执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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