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落实 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发文字号.新规.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 07,29 生效时间,2003。07 29,为贯彻落实新政 2003、47号,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为依据 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清查处理,通过清查.更好地掌握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妥善处理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保证城市建设健康运行.促进新乡经济发展、二,建立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领导、规划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杨利明任组长。副局长王学胜、郭培山、汪洋。总规划师田子超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汪洋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国庆 罗新宏,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清查处理工作和工作的具体实施 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办公场所和举报专用电话.印制 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建设建房自查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补.申请表 个人建房。补。申请表、分别刻制 新乡市城市规划局清查补证专用章,核查无误,专用印鉴、三,清查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 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以及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纳入本次清查处理范围之内.已按新政文、1995 226号接受清查处理的,不在本次清查处理之列、四、清查办法,一 自查登记、1、所有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清查办公室主动进行登记,领取 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或 个人建房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自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 认真填写建 构 筑物的时间,位置、体量等以及具备的证明材料 并简要说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原因,一周内将申请书及。自查登记表,报送规划局清查办公室审核,3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在 通告,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自查登记的,清查办公室将另行下达清查通知,对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从重处理.二.审核资料。清查处理办公室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查登记表 登记的情况。同时走访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审批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和城市居民等 收集资料,摸清事实,分门别类 审核把关,三 现场勘察,清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建筑平面图.1、1000地形图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四 清查处理、1 经清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后.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84年元月5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并交纳相关费用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1984年元月5日至1991年12月18日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的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991年12月19日迄今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河南省、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 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3。10、标准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处理。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精神,符合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城建工作实际,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便于城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符合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休闲等创造条件,清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布署。完善措施.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严格把关 依法办事,此次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清查人员要提高法制意识 严格执行 城市规划法。河南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资料审核.深入现场搞好调查,对重点单位 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做为首要解决问题 注重清查实效 提高清查质量,推动整个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确分工 协调配合、清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与市纪检委,监察局的协调工作。对在清查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寻衅滋事.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与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便于在清查过程中摸清情况,掌握资料,以防清查工作出现漏洞.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在此次清查工作中要严明纪律,秉公执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