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发文字号.新规 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07 29,生效时间。2003。07。29,为贯彻落实新政、2003 47号,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 的精神 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为依据 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清查处理 通过清查 更好地掌握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情况 妥善处理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保证城市建设健康运行,促进新乡经济发展。二,建立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领导,规划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局长杨利明任组长、副局长王学胜 郭培山,汪洋.总规划师田子超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汪洋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国庆 罗新宏。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清查处理工作和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办公场所和举报专用电话,印制 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建设建房自查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 申请表,分别刻制 新乡市城市规划局清查补证专用章 核查无误,专用印鉴 三,清查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以及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纳入本次清查处理范围之内,已按新政文,1995 226号接受清查处理的 不在本次清查处理之列。四 清查办法,一、自查登记。1,所有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清查办公室主动进行登记 领取,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 或 个人建房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 自查登记表 的内容要求 认真填写建。构 筑物的时间.位置,体量等以及具备的证明材料、并简要说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一周内将申请书及,自查登记表,报送规划局清查办公室审核。3.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在.通告、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自查登记的.清查办公室将另行下达清查通知.对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从重处理、二 审核资料。清查处理办公室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查登记表、登记的情况 同时走访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审批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和城市居民等、收集资料 摸清事实。分门别类,审核把关。三,现场勘察。清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建筑平面图.1 1000地形图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 补,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四,清查处理。1。经清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后,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84年元月5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984年元月5日至1991年12月18日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的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991年12月19日迄今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并按照.河南省 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3、10 标准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不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处理,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 精神、符合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 城建工作实际 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城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符合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休闲等创造条件,清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布署 完善措施、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严格把关,依法办事、此次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清查人员要提高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资料审核,深入现场搞好调查,对重点单位 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做为首要解决问题,注重清查实效,提高清查质量 推动整个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清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与市纪检委、监察局的协调工作,对在清查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寻衅滋事。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与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便于在清查过程中摸清情况,掌握资料,以防清查工作出现漏洞。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在此次清查工作中要严明纪律 秉公执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