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新乡市城市规划局 发文字号。新规.2003,26号 颁布时间,2003、07,29.生效时间 2003、07.29 为贯彻落实新政,2003,47号.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为依据,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清查处理,通过清查 更好地掌握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妥善处理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保证城市建设健康运行、促进新乡经济发展,二,建立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领导,规划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杨利明任组长 副局长王学胜,郭培山、汪洋、总规划师田子超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汪洋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国庆.罗新宏.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清查处理工作和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办公场所和举报专用电话。印制.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建设建房自查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分别刻制。新乡市城市规划局清查补证专用章 核查无误.专用印鉴,三.清查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 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以及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纳入本次清查处理范围之内,已按新政文。1995.226号接受清查处理的。不在本次清查处理之列 四.清查办法 一、自查登记,1 所有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清查办公室主动进行登记 领取。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或。个人建房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自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建。构,筑物的时间、位置,体量等以及具备的证明材料、并简要说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原因,一周内将申请书及,自查登记表.报送规划局清查办公室审核,3,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在、通告,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自查登记的。清查办公室将另行下达清查通知,对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从重处理。二.审核资料 清查处理办公室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查登记表,登记的情况,同时走访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城市居民等.收集资料 摸清事实,分门别类 审核把关。三、现场勘察。清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明,原件 建筑平面图 1,1000地形图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 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 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四,清查处理,1 经清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后,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84年元月5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并交纳相关费用后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984年元月5日至1991年12月18日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 的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1991年12月19日迄今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3.10、标准处罚后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处理、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 精神.符合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建设 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 城建工作实际.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城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符合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休闲等创造条件.清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布署 完善措施 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严格把关。依法办事,此次清查工作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清查人员要提高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资料审核,深入现场搞好调查、对重点单位 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做为首要解决问题、注重清查实效。提高清查质量 推动整个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清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与市纪检委,监察局的协调工作.对在清查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寻衅滋事,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与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便于在清查过程中摸清情况,掌握资料。以防清查工作出现漏洞.四 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在此次清查工作中要严明纪律,秉公执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