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发文字号.新规,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07。29 生效时间、2003,07,29。为贯彻落实新政,2003。47号。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为依据,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清查处理。通过清查 更好地掌握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情况 妥善处理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城市建设健康运行,促进新乡经济发展,二,建立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领导,规划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杨利明任组长.副局长王学胜.郭培山,汪洋,总规划师田子超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汪洋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国庆,罗新宏、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清查处理工作和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办公场所和举报专用电话。印制、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建设建房自查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分别刻制 新乡市城市规划局清查补证专用章,核查无误,专用印鉴、三 清查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 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以及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 均属违法建设,纳入本次清查处理范围之内、已按新政文 1995。226号接受清查处理的,不在本次清查处理之列,四,清查办法。一 自查登记,1,所有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清查办公室主动进行登记.领取 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或.个人建房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自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建。构 筑物的时间,位置,体量等以及具备的证明材料。并简要说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一周内将申请书及 自查登记表、报送规划局清查办公室审核、3。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在.通告.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自查登记的.清查办公室将另行下达清查通知 对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从重处理,二。审核资料,清查处理办公室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 自查登记表。登记的情况,同时走访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城市居民等,收集资料,摸清事实,分门别类,审核把关,三,现场勘察 清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建筑平面图。1。1000地形图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 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 四。清查处理,1、经清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后。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 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84年元月5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并交纳相关费用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984年元月5日至1991年12月18日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的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991年12月19日迄今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河南省、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3,10 标准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不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处理.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精神.符合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 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城建工作实际,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城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符合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休闲等创造条件,清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布署,完善措施,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严格把关。依法办事 此次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清查人员要提高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资料审核 深入现场搞好调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清查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做为首要解决问题。注重清查实效.提高清查质量.推动整个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 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清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与市纪检委,监察局的协调工作,对在清查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寻衅滋事.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与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便于在清查过程中摸清情况 掌握资料。以防清查工作出现漏洞 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在此次清查工作中要严明纪律、秉公执法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