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落实 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发文字号 新规 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 07,29。生效时间,2003.07,29,为贯彻落实新政,2003,47号 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 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为依据、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清查处理,通过清查、更好地掌握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妥善处理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城市建设健康运行,促进新乡经济发展 二,建立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领导。规划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局长杨利明任组长,副局长王学胜.郭培山,汪洋.总规划师田子超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汪洋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国庆、罗新宏 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清查处理工作和工作的具体实施 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办公场所和举报专用电话。印制.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建设建房自查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 申请表,分别刻制.新乡市城市规划局清查补证专用章,核查无误。专用印鉴、三、清查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以及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纳入本次清查处理范围之内 已按新政文 1995,226号接受清查处理的、不在本次清查处理之列,四,清查办法 一,自查登记、1,所有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清查办公室主动进行登记.领取,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或。个人建房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 2。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自查登记表 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建、构.筑物的时间,位置、体量等以及具备的证明材料.并简要说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一周内将申请书及 自查登记表.报送规划局清查办公室审核.3。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在,通告。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自查登记的。清查办公室将另行下达清查通知.对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从重处理 二、审核资料。清查处理办公室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查登记表,登记的情况.同时走访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城市居民等 收集资料,摸清事实,分门别类 审核把关,三。现场勘察 清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明 原件、建筑平面图.1.1000地形图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填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四、清查处理,1、经清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后.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 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84年元月5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984年元月5日至1991年12月18日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的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991年12月19日迄今发生的违法建设 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3、10,标准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不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相关条文处理 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精神,符合市委 市政府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建设 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城建工作实际 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便于城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符合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 休闲等创造条件.清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布署 完善措施.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严格把关 依法办事.此次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 清查人员要提高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河南省 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 认真做好调查摸底 资料审核,深入现场搞好调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清查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做为首要解决问题。注重清查实效,提高清查质量,推动整个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清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与市纪检委.监察局的协调工作、对在清查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寻衅滋事,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与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便于在清查过程中摸清情况,掌握资料。以防清查工作出现漏洞,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在此次清查工作中要严明纪律,秉公执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