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新乡市城市规划局 发文字号、新规。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07、29。生效时间.2003,07,29 为贯彻落实新政,2003,47号.关于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设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为依据.对新乡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清查处理、通过清查。更好地掌握我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情况.妥善处理目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城市建设健康运行.促进新乡经济发展,二 建立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处理工作的领导,规划局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杨利明任组长、副局长王学胜。郭培山,汪洋 总规划师田子超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副局长汪洋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张国庆。罗新宏,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清查处理工作和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各部门工作的组织协调。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设立办公场所和举报专用电话,印制、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建设建房自查登记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分别刻制.新乡市城市规划局清查补证专用章,核查无误。专用印鉴。三、清查内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以及临时建设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纳入本次清查处理范围之内。已按新政文.1995。226号接受清查处理的 不在本次清查处理之列.四,清查办法.一.自查登记,1、所有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清查办公室主动进行登记,领取,违法建设工程自查登记表.或,个人建房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2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自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建、构,筑物的时间,位置.体量等以及具备的证明材料,并简要说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因,一周内将申请书及,自查登记表、报送规划局清查办公室审核 3,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在、通告 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自查登记的 清查办公室将另行下达清查通知,对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将从重处理 二,审核资料、清查处理办公室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单位和个人。自查登记表.登记的情况。同时走访辖区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审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城市居民等 收集资料,摸清事实 分门别类.审核把关。三。现场勘察.清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建筑平面图、1,1000地形图等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的.填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申请表.个人建房.补、申请表,经现场勘察并填写勘察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四,清查处理、1,经清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定后.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交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 按规定程序给予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984年元月5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984年元月5日至1991年12月18日发生的违法建设 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处土建工程造价2。的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1991年12月19日迄今发生的违法建设,按规定完善各项手续 按政策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按照 河南省 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的规定、按土建工程造价3。10。标准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 不予补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相关条文处理、五.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乡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的通告,精神 符合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当前我市城市规划.城建工作实际,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城建工作协调健康发展,符合广大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居住,休闲等创造条件。清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布署.完善措施,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其它困难和问题 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严格把关,依法办事,此次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清查人员要提高法制意识,严格执行 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资料审核 深入现场搞好调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做为首要解决问题 注重清查实效 提高清查质量.推动整个清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明确分工 协调配合,清查办公室应积极做好与市纪检委,监察局的协调工作.对在清查工作中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寻衅滋事、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做好与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便于在清查过程中摸清情况.掌握资料,以防清查工作出现漏洞 四、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在此次清查工作中要严明纪律、秉公执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