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关于批转,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丹东市重大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审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建立市领导现场办公制度.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重大项目,市领导每周主持召开一次联审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问题。加快项目审批工作进度,二 中省直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否定权上收一级。对不予批准的审批事项、应由科 处。室决定的、要上报部门领导决定,应由部门决定的、在做出决定前应听取市政府领导的意见.三 加强监督考核管理、市有关行风评议部门要将相关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办理情况纳入行风建设管理 对影响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为保证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顺畅、提高绿色通道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在我市投资兴建的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项目,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进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一,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二.对地区经济增长和产业调整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项目,三 对各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建设有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第二条 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经市行政中心确认后 由市审批项目代理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项目办。负责受理、并发放.绿色通道卡、项目单位凭卡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第三条 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审批所涉及的部门.组建代办小组.负责该项目审批的代办服务 市项目办对绿色通道项目登记建档 实行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审批进展情况。第四条、市项目办在受理项目的第二个工作日,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召开联合辅导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告知.需现场踏勘的项目、由市项目办在联合辅导会后第二个工作日组织实施联合踏勘,参加现场踏勘的审批部门应在踏勘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市项目办反馈明确意见 第五条,市项目办组织代办小组根据联合辅导会议内容。帮助、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交市项目办.进入审批程序 可同步办理的事项要同步办理。对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事项。实行 告知承诺。制,直接进入下一审批环节.第六条。相关审批部门对绿色通道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流程、在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优先办理、提前办结,的原则进行办理、事项办结后及时将批准文件 证照,交市项目办 对于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要及时向市项目办反馈。对在承诺时限内没有明确审批意见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 制,第七条.对审批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由市领导召集或受市领导委托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召开联审会议.对无故不参加联审会议,联合踏勘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发表意见的 实行,缺席默认.制,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联审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妥善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问题 第八条,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情况的监督.协调和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办理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情况纳入行风评议,软环境建设.项目建设督察管理和行政中心考核体系.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