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建档案编制与报送第六条,市 县城建档案馆。室 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 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等建筑工程档案、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包括道路.排水 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 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等工程档案。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人防指挥所及军事保密工程档案除外.8。乡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规划建设工程档案。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二。城市规划,勘测、市政。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计划,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 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一,中的建设工程档案 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有关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本办法第六条。二、中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向有关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本办法第六条.三,中的基础资料,由市 县城建档案馆 室 负责收集,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GJJ61、进行竣工测量.以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所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资料,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电子文件 工程照片 录像等,住宅小区,厂矿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所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 通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图纸,对于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工程,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地下管线专业图纸资料 并及时向所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第十二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第十三条.对改建 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 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 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所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四条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资料齐全.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资料真实.准确.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进行整理 三。建设工程档案完整 系统 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张优良、规格统一、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四、绘制工程竣工图 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 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五。隐蔽工程档案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且图物相符、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形成竣工测量资料,六,编制和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并符合国家档案案卷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