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的通知,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滨政发,2009,48号。颁布时间,2009,07.27,生效时间,2012,09.06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已经2009年7月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与国 省道连接的专用公路.以下统称公路.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市、县 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在公路两侧划定的禁止修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埋设管线.电缆 非公路标志等设施的区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第四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应遵循有利于公路发展和长远规划、有利于行车安全,有利于路域环境绿化美化的原则.第五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建设、规划 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一.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为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外各100米,二 国道的建筑控制区为从公路两侧路肩外缘算起不少于30米,其中国道220线,国道205线不少于45米。三。省道的建筑控制区为从公路两侧路肩外缘算起不少于25米、其中重要省道S228新博路。S237东滨路。S239大济路、S323潍高路不少于45米,第七条,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划定 新建 改建公路施工期间,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由建设方和沿线县,区、乡镇政府共同负责.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协调解决。第八条.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 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路,其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倾倒垃圾 堆放物料,二、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 三 摆摊设点,搭建临时棚屋、院墙等设施。四、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实施的其他行为,第十一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前款所称修建,包括新建 改建 重建和翻建。第十二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且不属于公路养护,防护需要的建筑、已经国土,建设部门依法批准的。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 公路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的需要、鼓励支持迁出.未经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应当由国土 建设部门依法管理,消除违法状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具有排 灌功能的水利设施,应保持原有功能,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若改变其现状、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三条,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须经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第十四条.需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第十五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进行集市贸易,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现有集贸市场 当地人民政府应统一规划.限期迁出,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 并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第十八条,拒绝 阻碍公路路政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