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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随建,2012、28号各县.市 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各建筑业企业 委属相关单位。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促进我市建筑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全部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实行全数检查,二,监督检查内容,核查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监督检查标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相关指标审查.四、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分、合格.和 不合格。一 合格,各项指标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条件要求的80,其中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的70,考核 2010年以来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1,建筑业企业现有资质条件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 的 其中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低于标准的70,2 歇业或停业达二年以上的.3。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它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4。近二年未报送统计报表的.5。2010年以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所列违法 违规行为 情节严重的,6,未在检查期内提供受检资料的 五。监督检查方式,本次监督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查阶段.时间,2012年4月11日至6月11日.4月11日至5月21日 各地建筑业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自查,并逐项填写、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附自查报告和有关附件资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其中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报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检查.附件资料按资质申报相关要求进行整理成册,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副本逐页复印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有职称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册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名册及其证书 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持证上岗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劳务资质企业提供,7 主要业绩证明.提供企业2010年以来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代表性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复印件、涉及到土石方 地基与基础等属于分部工程无单项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须提供工程合同。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评价意见.8,社保证明。经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有职称的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企业持证上岗人员参保明细单。社保缴费凭证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5月21日至6月11日,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对企业的报送资料进行初审 审核时应对附件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加盖原件审验章后留存备查.并在。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结论栏中签署 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不合格,的企业还应签署、建议保留资质并整改 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建议取消资质.等意见。根据审查情况填报.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市住建委,第二阶段,市住建委审查阶段。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由市住建委组织专家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初审结论为.合格.的企业进行检查,第三阶段,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抽查阶段,时间。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上报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结论和省建管局抽查企业资料.接受省建管局检查、公示,公告2012年度资质监督检查结论,六.工作要求 一 要高度重视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市住建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 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建管科。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资质评审专家库中抽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专人。成立专班,严格按照资质监督检查标准核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 加大清出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二、要加强企业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企业搭车收费,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材料审查关,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三 各建筑业企业要据实填报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逾期不提交审查资料的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仍不接受检查的企业.视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 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将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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