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三第一条 为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度 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 力争6年内全市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对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审批和投资计划的下达、监督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材料采购、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等工作.市财政局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第三条。县.市 区.水利。水务。局按照省批复的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逐村规划.设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严格按有关施工标准编制工程预算,制定出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后上报水利部门审批,第四条,市水利局根据全市总规划,结合各县,市.区 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第五条 已批复的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工程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 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第七条、工程所用材料主要包括提水供水设备。潜水泵,压力罐,变频器等、管网 PVC.U.PP,PE管.管件等 入户材料.水表.立杆,水龙头等,根据各县,市,区 上报的管材,管件,设备用量计划表,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供水材料招标采购,原则上每种材料要有3家以上的供货商,参加竞标的厂家需提供样品,以备中标后供货质检、第八条,根据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可按工程进度领取材料、并注明责任人 受益村对施工单位用料出具详细证明.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报工程进度情况,第九条。项目实行委托监理制度 由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监理,并进行随机抽查、第十条,为统一施工标准 规范工程预决算 1.水源工程必须标明地点、有详细资料、工程量。造价计划表、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2.管道工程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图纸 并标明管道规格 长度、3.主管道土方施工量为宽0,5 0.6米。深0、7、0 8米、不得突破限定工程量、4,工程安装费按不超过总投资的4。测算 5,其他费用、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工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按总工程总投资的2 计算。第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县,市 区.水利、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初验后及时申报市级验收 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验收报告,2.竣工图及实施方案变更文件,3.主要设备 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水源水质化验报告、6 经审计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实行随完工,随验收制度。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第十二条.验收时、抽查入户工程每村不少于10户,水源井及提水设备等要现场察看,管道工程量根据用料手续和施工图计算得出结果,第十三条,审核决算的依据主要是工程量。含材料、及定额 施工合同,财务支出证明 收费标准等,严格按规定进行.第十四条、工程资金筹措、采取政府补助、股份合作、个体大户经营 受益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工程资金 入户工程费用由农户负担.自来水入户率必须达到80、以上,县以上资金主要用于除土方工程以外的水源地。供水设备,干支管道的工程投入,第十五条 为切实用好各种资金。按照先建设后拨款,先自筹后补助的办法,在市水利局设立农村人饮工程专用帐户 上级资金与配套资金合并使用,省。市资金与县.市,区,配套资金实行等额补助、县.市.区,要根据确定的工程预算.在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后20日内将配套资金拨入市农村人饮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否则视为放弃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县 市、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及时安排采购、供货,工程结算后 县.市.区,资金多退少补、工程材料到位后、3个月内工程必须完工。当年未完工的县,市.区 视情况相应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工程项目,并取消选优评先资格.第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根据供货合同和县。市。区 的收料证明对供货单位付款。对材料质量有问题的厂家、将材料折价并取消以后年度竞标资格.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理主体 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 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第十八条,集中联片供水工程一般要组建供水公司.市场化运作。保本微利经营。以村为单元的集中供水工程,一般要成立供水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坚持以水养水,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确保长期发挥效益.第十九条、每年度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评选优质工程 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