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5 5号。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德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三第一条,为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度,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力争6年内全市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目标 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对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审批和投资计划的下达,监督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材料采购 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第三条。县,市,区。水利 水务,局按照省批复的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逐村规划。设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严格按有关施工标准编制工程预算、制定出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后上报水利部门审批,第四条,市水利局根据全市总规划。结合各县 市、区。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第五条.已批复的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第七条 工程所用材料主要包括提水供水设备,潜水泵 压力罐。变频器等。管网 PVC.U,PP PE管。管件等,入户材料。水表、立杆、水龙头等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管材、管件,设备用量计划表、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供水材料招标采购、原则上每种材料要有3家以上的供货商,参加竞标的厂家需提供样品,以备中标后供货质检,第八条,根据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可按工程进度领取材料。并注明责任人,受益村对施工单位用料出具详细证明。县,市 区。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报工程进度情况 第九条。项目实行委托监理制度、由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监督 监理、并进行随机抽查,第十条,为统一施工标准。规范工程预决算.1。水源工程必须标明地点,有详细资料 工程量。造价计划表.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可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2.管道工程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图纸,并标明管道规格、长度,3 主管道土方施工量为宽0,5,0、6米 深0。7 0。8米、不得突破限定工程量、4、工程安装费按不超过总投资的4。测算,5、其他费用.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工程设计费 建设管理费按总工程总投资的2,计算,第十一条。工程完工后、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初验后及时申报市级验收,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验收报告,2,竣工图及实施方案变更文件,3 主要设备,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4。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5 水源水质化验报告.6,经审计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实行随完工。随验收制度 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第十二条。验收时。抽查入户工程每村不少于10户.水源井及提水设备等要现场察看,管道工程量根据用料手续和施工图计算得出结果、第十三条.审核决算的依据主要是工程量、含材料.及定额、施工合同 财务支出证明。收费标准等 严格按规定进行.第十四条。工程资金筹措、采取政府补助,股份合作 个体大户经营、受益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工程资金.入户工程费用由农户负担 自来水入户率必须达到80、以上.县以上资金主要用于除土方工程以外的水源地。供水设备.干支管道的工程投入.第十五条,为切实用好各种资金,按照先建设后拨款 先自筹后补助的办法,在市水利局设立农村人饮工程专用帐户、上级资金与配套资金合并使用.省 市资金与县、市 区。配套资金实行等额补助、县,市、区。要根据确定的工程预算,在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后20日内将配套资金拨入市农村人饮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否则视为放弃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及时安排采购。供货,工程结算后,县.市。区,资金多退少补。工程材料到位后、3个月内工程必须完工.当年未完工的县、市,区 视情况相应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工程项目、并取消选优评先资格,第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根据供货合同和县、市,区 的收料证明对供货单位付款。对材料质量有问题的厂家。将材料折价并取消以后年度竞标资格,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理主体 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第十八条。集中联片供水工程一般要组建供水公司,市场化运作。保本微利经营,以村为单元的集中供水工程 一般要成立供水协会进行统一管理 坚持以水养水.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确保长期发挥效益、第十九条,每年度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评选优质工程.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