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5 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德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三第一条,为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度.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力争6年内全市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对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市发改委 市水利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审批和投资计划的下达.监督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材料采购。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等工作、市财政局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第三条 县,市.区,水利 水务,局按照省批复的实施方案 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逐村规划.设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严格按有关施工标准编制工程预算,制定出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后上报水利部门审批。第四条、市水利局根据全市总规划,结合各县。市。区,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第五条,已批复的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 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工程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第七条.工程所用材料主要包括提水供水设备 潜水泵 压力罐.变频器等 管网,PVC、U,PP。PE管 管件等 入户材料 水表,立杆.水龙头等 根据各县。市 区.上报的管材。管件.设备用量计划表 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供水材料招标采购.原则上每种材料要有3家以上的供货商,参加竞标的厂家需提供样品 以备中标后供货质检。第八条、根据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可按工程进度领取材料、并注明责任人,受益村对施工单位用料出具详细证明 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报工程进度情况.第九条、项目实行委托监理制度、由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监理.并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条 为统一施工标准.规范工程预决算。1,水源工程必须标明地点,有详细资料 工程量.造价计划表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可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2。管道工程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图纸 并标明管道规格。长度 3。主管道土方施工量为宽0,5、0 6米,深0,7 0,8米.不得突破限定工程量,4,工程安装费按不超过总投资的4,测算、5,其他费用、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工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按总工程总投资的2,计算、第十一条。工程完工后,县.市.区 水利 水务.局 发改委 财政局等部门初验后及时申报市级验收、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验收报告.2。竣工图及实施方案变更文件。3,主要设备、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水源水质化验报告,6,经审计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实行随完工、随验收制度,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第十二条、验收时。抽查入户工程每村不少于10户,水源井及提水设备等要现场察看 管道工程量根据用料手续和施工图计算得出结果.第十三条.审核决算的依据主要是工程量、含材料,及定额、施工合同,财务支出证明,收费标准等,严格按规定进行,第十四条、工程资金筹措、采取政府补助。股份合作.个体大户经营,受益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工程资金,入户工程费用由农户负担。自来水入户率必须达到80。以上。县以上资金主要用于除土方工程以外的水源地 供水设备,干支管道的工程投入.第十五条,为切实用好各种资金 按照先建设后拨款。先自筹后补助的办法,在市水利局设立农村人饮工程专用帐户 上级资金与配套资金合并使用,省,市资金与县 市.区 配套资金实行等额补助,县。市。区 要根据确定的工程预算。在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后20日内将配套资金拨入市农村人饮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否则视为放弃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及时安排采购.供货、工程结算后 县。市,区,资金多退少补,工程材料到位后.3个月内工程必须完工 当年未完工的县,市。区 视情况相应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工程项目。并取消选优评先资格.第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根据供货合同和县.市.区 的收料证明对供货单位付款、对材料质量有问题的厂家.将材料折价并取消以后年度竞标资格,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 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第十八条,集中联片供水工程一般要组建供水公司,市场化运作,保本微利经营。以村为单元的集中供水工程。一般要成立供水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坚持以水养水、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确保长期发挥效益,第十九条。每年度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评选优质工程,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