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5、5号、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德州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三第一条 为加快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进度,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益.力争6年内全市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目标,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对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市发改委.市水利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审批和投资计划的下达 监督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材料采购。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等工作.市财政局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检查验收、第三条,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按照省批复的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逐村规划。设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严格按有关施工标准编制工程预算.制定出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后上报水利部门审批。第四条 市水利局根据全市总规划,结合各县.市 区。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第五条,已批复的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招标、第七条,工程所用材料主要包括提水供水设备.潜水泵。压力罐,变频器等。管网.PVC。U、PP,PE管。管件等,入户材料,水表。立杆、水龙头等。根据各县 市.区,上报的管材,管件 设备用量计划表。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供水材料招标采购、原则上每种材料要有3家以上的供货商 参加竞标的厂家需提供样品,以备中标后供货质检。第八条,根据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可按工程进度领取材料.并注明责任人。受益村对施工单位用料出具详细证明.县。市、区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报工程进度情况、第九条.项目实行委托监理制度,由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监理、并进行随机抽查.第十条.为统一施工标准,规范工程预决算,1、水源工程必须标明地点。有详细资料。工程量,造价计划表、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工.经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2、管道工程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图纸.并标明管道规格.长度。3.主管道土方施工量为宽0,5、0 6米。深0 7,0、8米,不得突破限定工程量、4,工程安装费按不超过总投资的4,测算,5.其他费用。工程监理费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工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按总工程总投资的2、计算、第十一条.工程完工后.县,市 区、水利,水务 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初验后及时申报市级验收 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验收报告.2,竣工图及实施方案变更文件、3,主要设备,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4.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水源水质化验报告。6、经审计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市水利局 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实行随完工。随验收制度,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第十二条,验收时、抽查入户工程每村不少于10户,水源井及提水设备等要现场察看、管道工程量根据用料手续和施工图计算得出结果,第十三条.审核决算的依据主要是工程量 含材料、及定额。施工合同,财务支出证明、收费标准等、严格按规定进行。第十四条 工程资金筹措,采取政府补助。股份合作,个体大户经营,受益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工程资金,入户工程费用由农户负担、自来水入户率必须达到80,以上,县以上资金主要用于除土方工程以外的水源地,供水设备,干支管道的工程投入 第十五条.为切实用好各种资金 按照先建设后拨款.先自筹后补助的办法。在市水利局设立农村人饮工程专用帐户.上级资金与配套资金合并使用.省。市资金与县。市、区、配套资金实行等额补助、县,市 区、要根据确定的工程预算.在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后20日内将配套资金拨入市农村人饮工程资金专用帐户,否则视为放弃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及时安排采购。供货 工程结算后.县.市、区.资金多退少补。工程材料到位后、3个月内工程必须完工,当年未完工的县 市、区.视情况相应减少或不安排下年度工程项目、并取消选优评先资格、第十六条.项目主管单位根据供货合同和县。市.区、的收料证明对供货单位付款.对材料质量有问题的厂家.将材料折价并取消以后年度竞标资格,第十七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第十八条 集中联片供水工程一般要组建供水公司,市场化运作。保本微利经营,以村为单元的集中供水工程,一般要成立供水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坚持以水养水、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确保长期发挥效益,第十九条.每年度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表彰,评选优质工程 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