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襄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 DB4206/T 2-2017
  • 武汉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及评定 DB4201/T 631-2020
  •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送审稿) 2018年
  • 咸宁市传染病防控 人员健康码管理规范(试行) DB4212/T 19-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餐饮服务单位(试行) DB4212/T 10-2020
  • 十堰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诚信评价实施规范 DB4203/T 182-2020
  • 湖北省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设计规程 DB42/T 1604-2020
  • 咸宁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范 DB4212/T 29-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公共交通工具(试行) DB4212/T 20-2020
  • 湖北省蜂场建设技术规范 DB42/T 1576-2020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管理区域内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及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第四条.以上范围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为责任追究对象,第五条,中央,省 市驻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向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