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部、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部颁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荆门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划的农村公路渡改桥及其他由国家给予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第三条、渡改桥项目建设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也可受当地政府委托代行业主之责。第四条,农村公路渡改桥项目的规划由各县、市。区 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交通局汇总上报省交通厅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局打捆编制.报省交通厅审批 工可审批完成后 由县级交通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局审批。大中桥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五条.工可。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交通局应按 荆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第六条,渡改桥项目要求按,建设单位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建立完善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第七条 社会监理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担任现场监理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现场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日常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好现场抽检的所有记录,特别是做好对进场的钢筋,水泥等原材料的检查 对关键项目如基坑开挖及验槽 模板架设 钢筋布置.砼浇筑等的现场检查,在施工时.现场监理不得离开现场,第八条.县。市,区,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县 市.区,质检小组 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对于大桥还需派驻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工作.主要负责、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对现浇板。梁 桥进行五次初验.即基坑验槽初验、基础完工初验,墩台完工初验,支架搭设板、梁,钢筋布置完成初验,全桥完工初验。对预制板 梁 桥进行六次初验、即基坑验槽,基础完工初验 墩台完工初验。板,梁、浇筑初验 桥面铺装初验,全桥完工初验.初验的主要指标为,基底承载能力.外观几何尺寸.标高。强度等,三,每周进行二次巡查.四,每月定期向市质检小组提交月进度、质量情况报告,五、资料收集整理、第九条、市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以下简称市质检小组,负责对关键分项工程进行检查,主要负责、一,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巡查,二、进行三次复验,即基坑开挖复验.梁板浇筑 现浇支架搭设.板,梁、钢筋布置。复验 全桥复验 三.对中小桥梁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 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大桥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第十条 每座桥梁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一条 桥梁施工时。设置规范.醒目、清晰的施工标志 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完工后,设立永久性的碑,牌。并注明桥名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完工日期。第十二条,每座桥梁由县 市、区.质检小组确定一名农村公路质量检查小组人员作为专门的责任人 并上报市质检小组备案.第十三条,因施工原因导致复验不合格的桥梁。一律要求拆除重建、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凡不服从质量管理及所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出现大量返工的.其施工单位以后不得再参与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建设。第十四条。渡改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设计,监理 施工的单位对全桥负有终身质量责任。第十五条,桥梁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交由地方政府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第十六条.渡改桥工程建设资金由省交通厅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两部分组成,省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工程完成后,凭省交通厅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及市交通局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到当地财政局办理补助资金手续,支付补助工程款,第十七条 工程审计由交通主管部门组成审计小组.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需进行社会审计的,按社会审计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因监理质量控制不到位而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酌情扣减监理费用、直至扣完为止。第十九条 因县 市、区 质检小组质量监督不到位而造成桥梁验收不合格的,建议县,市、区.交通局取消该桥梁直接责任人评先进资格,并调离质量监督队伍.第二十条.对于出现桥梁质量不合格的县,市。区、交通局将调减该地方渡改桥建设计划。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