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湖北省医院病患陪护服务通用规范 DB42/T 1597-2020
  • 襄阳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DB4206/T 4-2017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会议(试行) DB4212/T 23-2020
  • 咸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养老机构(试行) DB4212/T 16-2020
  • 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
  • 湖北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DB42/T 685-2020
  • 湖北省铅酸蓄电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技术规范 DB42/T 1614-2021
  •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205/T 71-2020
  • 襄樊市市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咸宁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规范 DB4212/T 28-2020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土地储备中心未按规定或约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解除收购合同,第三十八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约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 筑物。附着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后,擅自处理其地上建,构,筑物 附着物的,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改正并继续履行土地收购合同.并可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九条、土地储备供应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