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从下列项目中优先确定.一.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项目。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三、服务业,特别是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和科技信息项目.四 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五 对改善我市经济结构与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特别是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六.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二、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三.其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第七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 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申请。二。县,市,区 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于当年11月和次年5月份集中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名单、三、市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查 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应当同时审查确定项目是否享受市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泰政发、2008,4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四,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八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文件,三 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 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 四。环保,土地 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