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从下列项目中优先确定,一。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项目,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三,服务业.特别是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和科技信息项目、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五,对改善我市经济结构与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六 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其投资额 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二。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三、其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申请,二,县.市,区 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于当年11月和次年5月份集中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名单.三,市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查,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应当同时审查确定项目是否享受市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 泰政发、2008、4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四,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八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二 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 备案的文件。三 县 市 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四、环保,土地。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