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确定第五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从下列项目中优先确定,一.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项目、二,基础产业 基础设施项目,三,服务业 特别是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和科技信息项目、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五。对改善我市经济结构与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特别是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六、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一.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二。住宿餐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 三。其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申请.二、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 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于当年11月和次年5月份集中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名单,三。市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查 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应当同时审查确定项目是否享受市政府 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泰政发 2008.40号文件 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四,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八条.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 备案的文件、三、县 市。区 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四,环保 土地、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