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从下列项目中优先确定,一、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项目、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三。服务业,特别是旅游,文化产业,现代物流和科技信息项目.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五,对改善我市经济结构与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特别是促进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六,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六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其投资额 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 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扩建和技改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二、住宿餐饮 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的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三、其他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第七条、市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确定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泰安高新区 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申请。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办提出申请,二 县,市、区。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于当年11月和次年5月份集中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名单。三、市重点项目办初审后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 由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查,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应当同时审查确定项目是否享受市政府 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 泰政发,2008 4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四,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八条 申请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请书,二.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的文件、三.县。市,区 政府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四,环保,土地。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