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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二零一五年九月、前言.为促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科学编制.依法,合理。有效实施,更好发挥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引领作用。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相关规划实施评估要求,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广泛征求意见 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6章。主要包括总则,风景名胜区规划适应性评估,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态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评估 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政策评估。评估结论和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深化或细化 编制中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本导则组织编制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永康.张秀珍.陈超。高黑,王铮忾,马仲坤.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顾浩。陈航 吴毅峰.郑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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