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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二零一五年九月 前言.为促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科学编制 依法,合理.有效实施、更好发挥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引领作用.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参考相关规划实施评估要求,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6章.主要包括总则、风景名胜区规划适应性评估。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态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评估 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政策评估 评估结论和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深化或细化。编制中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等要求,本导则组织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永康。张秀珍.陈超,高黑,王铮忾。马仲坤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顾浩,陈航,吴毅峰.郑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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