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二零一五年九月 前言。为促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科学编制.依法,合理,有效实施、更好发挥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 建设。管理的引领作用 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相关规划实施评估要求。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6章 主要包括总则 风景名胜区规划适应性评估,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态评估 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评估、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政策评估,评估结论和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深化或细化 编制中应符合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本导则组织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永康,张秀珍 陈超、高黑,王铮忾、马仲坤.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顾浩,陈航。吴毅峰.郑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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