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二零一五年九月.前言,为促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科学编制,依法,合理。有效实施 更好发挥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引领作用,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相关规划实施评估要求.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广泛征求意见 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6章.主要包括总则,风景名胜区规划适应性评估.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态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评估、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政策评估.评估结论和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深化或细化,编制中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本导则组织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永康,张秀珍。陈超 高黑,王铮忾。马仲坤、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顾浩。陈航。吴毅峰 郑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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