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二零一五年九月。前言.为促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科学编制.依法.合理 有效实施、更好发挥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引领作用。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相关规划实施评估要求。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广泛征求意见 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6章,主要包括总则,风景名胜区规划适应性评估.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态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评估.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政策评估,评估结论和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深化或细化,编制中应符合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本导则组织编制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本导则主编单位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永康 张秀珍,陈超、高黑,王铮忾,马仲坤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顾浩.陈航 吴毅峰,郑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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