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导则二零一五年九月,前言、为促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科学编制。依法.合理,有效实施 更好发挥规划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引领作用、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相关规划实施评估要求 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6章 主要包括总则,风景名胜区规划适应性评估 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状态评估,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建设评估,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政策评估 评估结论和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深化或细化,编制中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本导则组织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杨永康.张秀珍,陈超,高黑 王铮忾.马仲坤.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顾浩.陈航.吴毅峰 郑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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